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4000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4〕55号
成文日期:
2024-12-09
发布日期:
2024-12-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村乡环境保护巡查监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新村乡环境保护巡查监督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全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全乡环境保护检查、巡查、管理工作,统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措施有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全乡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结合新村实际,制定《新村乡环境保护巡查监督制度》。
一、巡查检查责任主体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专班,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环境保护巡查检查计划,牵头做好对乡域范围内环保工作的巡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对外发文,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公室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工作专班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关领导继续接任。
各村相应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并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巡查检查工作,抓好村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处村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和违规行为处置上报工作。
二、巡查检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巡查检查要求。坚持将安全生产、市容环境卫生等其他可能影响影响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制定环保检查巡查计划,重点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污水排放、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等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重点企业及时抽查检查;各村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定期对村域范围内环境保护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堆放等情况。
(二)强化巡查检查宣传。通过进企业、进村居、进网格,结合“周四民情恳谈”、“第二组长”等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发放知识手册等,强化企业、村居干部以及村民群众的环保能力水平,帮助村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熟悉了解环保管理要求,从而能够及时发现环保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三)规范巡查检查流程。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两种,根据日常巡查计划,结合乡城运中心网格巡查日常巡查制度,常态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同步向乡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环保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
三、巡查检查监督问责
(一)推动即知即改。乡、村两级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环保隐患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现场纠正,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一般的违规行为应在一天内纠正到位,最长不超过三天。
(二)加大处罚力度。乡、村两级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损害环境等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在收到整改要求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应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主体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注重追责问责。乡工作专班办公室采取现场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环保巡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防止巡查检查制度流于形式,确保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在乡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保违规问题,但村一级没有及时上报的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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