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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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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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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村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的进展和卓越的成效。现就新村乡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明确法治建设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乡的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为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锚定精准方向。在今年年初召开了党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对上一年的法治政府推进工作开展总结回顾,并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同时继续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平稳推进。
二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本乡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全面落实法治审核要求,并聘请上海申江律师事务所作为乡政府及辖区各村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化的法治审核及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持续强化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行政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开,实现社会公众对行政运行体制的有力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三是加强法治平安建设,营造法治发展环境。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凸出问题,做好隐患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对重点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专业化调处,并且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访接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针对重大信访矛盾,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促进信访矛盾问题的有效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稳固提升法治意识。坚持将持续提升全乡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作为推进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持续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将法治意识融入进领导干部的日常行政工作中去。同时,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引领基层普法,通过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各部门的工作中去,有效提升全乡的法治氛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加速推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经过全乡干部群众这一年的不断努力和共同奋斗,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逐渐显现,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政府部门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未完全体现。政府部门在制定部分规章制度以及作出某些决策时,调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存在决策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失真的现象。同时,对于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决策,民主公开还不够充分,让广大的群众共同参与进行,导致决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实践性不足。
二是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程序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体制仍不够完善,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流程不够规范、执法行为不够透明,选择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仍未完全消除。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规章制度的把握和对于执法程序的了解不充分,专业理论素养和执法程序规范仍需持续加强。
三是针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法治政府的实现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进行保障,但目前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的外部监督的手段较少、渠道较窄,未能与政府内部监督形成有效合力,因此导致个别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未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本乡党委书记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与部署,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积极领导全乡干部群众开展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迈进。
作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统领全局,带头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于重大复杂问题,亲自参与处置流程,督促问题的妥善解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实现;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去解决问题,不断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构筑法治思维体系,养成没有深入的进行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让法治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地方,确保依法执政和执法行政的原则得到有效实现。三是带头加强法治理论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的理论,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以及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打牢坚实的基础。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本乡将围绕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继续发力,对于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力进行完善与解决,同时通过完成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推动法治政府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在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前,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且进行充分讨论,对于重大的行政决策,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共同过参与制定过程,确保所制定的决策合法性与操作性。同时,增强行政决策的公开,包括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和参与,并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确保切实符合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程序性。进一步优化与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综合执法,提升执法效力。全面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执法公开,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没有深入的进行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开展专业理论和技能学习,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与问责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手段,对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于权力过度集中等问题,适时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加强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发挥纪委部门的工作职能,确保监督问责机制有效运转。同时,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及时发现与纠正违法问题,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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