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郁健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乐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郁洪英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浜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龚奇奇同志为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洲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