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开展崇明区竖新镇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的征询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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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844120240005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4〕22号

  • 成文日期:

    2024-06-04

  • 发布日期:

    2024-06-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本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经我镇深入排摸结合意愿及招商情况,拟启动开展本镇油桥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拟入市地块为竖新镇郊野单元规划油桥村乡村单元02-08地块,位于本镇油桥村范围内,四至范围东至明沟、南至农村公路、西至农田、北至农田,拟出让宗地面积为5044平方米(约7.57亩),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为1.2,本地块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拟入市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沪2023崇字不动产权第007938号),所有权人为崇明区竖新镇油桥村农民集体;拟入市地块有1991年崇明县土地管理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崇明集建(91)字第000476号),原土地使用者为崇明县竖河油桥五金厂(归村集体所有),用地面积为5219平方米,用途为工厂,本地块属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上述情况已经本镇相关部门审查,拟入市地块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区域、承包经营权、使用权都已收回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无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行为。现请区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能顺利启动开展后续入市等工作。

盼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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