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新镇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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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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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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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1-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强本镇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竖新镇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竖新镇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概述

1.项目名称:崇明区竖新镇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选聘组织: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比选小组

3.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4.服务期限:三年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担任竖新镇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组建和存在的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2.拥有多名经验丰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资深中国律师;

3.愿意并有能力提供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竖新镇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熟悉竖新镇情况、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基层依法治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

 三、服务范围

1.积极为竖新镇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出具法治审核意见;

2.积极参与竖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疑难信访案件或其他涉法事项的讨论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

3.接受竖新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接受竖新镇人民政府指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或协助竖新镇人民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5.受竖新镇人民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6.对涉及竖新镇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7.向竖新镇人民政府及时提供国家改革相关的法律信息;

8.积极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管理细则等出具法律意见;

9.办理竖新镇人民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申请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叁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22日前送交至竖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9491013。

 五、选聘程序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竖新镇人民政府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六、中选履约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竖新镇人民政府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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