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6666666612021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政服办〔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崇明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崇明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崇明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规〔2021〕5号)精神,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结合崇明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对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首批试点的25个仅涉及地方事权行业,在全区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探索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聚焦超市、小餐饮等主攻行业,积极配合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制现售食品等助攻行业,稳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工作原则,至2021年10月1日,全面完成25个行业的落地实施。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加快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在本区实现“一业一证”。
二、改革范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建立的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开展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对完成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许可事项的申请人,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原则上仅对新入行业的市场主体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原行业市场主体不再增补颁发。
三、改革要求
(一)再造行业准入条件,实现“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各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同一行业的全部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通过网上“智能问答”方式,精准了解市场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工艺流程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定制形成一张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再造审批申报方式,实现“一表申请”。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同一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开发应用智慧填表系统,从政府内部共享信息和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自动抓取有关信息要素,预填入申请表,再由申请人进行审核、补充和确认。
(三)再造收件受理模式,实现“一口受理”。推动市场主体办事从“找部门”到“找政府”转变,线上开设“一业一证”专栏,线下优化设置“一业一证”专窗,按照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的要求,实现一个入口、综合收件、统一受理。
(四)再造许可审查程序,实现“一网办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查结果汇交后再统一发证。简化各部门内部流转、报批程序,对简单审批业务,授权受理窗口接件即办;对复杂但高频的审批业务,原则上实行双岗负责、一审一核办结。
(五)再造行业准入证件,实现“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许可证信息。由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样式及制式规范,制作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上海市崇明区行业综合许可专用章”,市场主体凭本区核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六)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实现“一体管理”。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范围的行业,逐一明确本区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审批、监管、服务机制。配套建立与行业综合许可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理顺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梳理行业监管风险点,组织开展综合监管执法。
四、改革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参考浦东新区改革经验,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逐一明确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区政务服务办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制证机关,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制证、颁证和日常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一业一证”行业的办理机构,开设“一业一证”专窗,做好窗口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为联办机构,负责涉及单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
(二)制定审批监管制度规范。各“一业一证”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逐行业制定改革实施细则,明确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等,以及行业综合监管细则,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
(三)推进“一业一证”系统建设。根据全市“一业一证”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基于本区“一件事”系统,推进“一业一证”系统建设。持续做优做强系统功能,实现便捷查询、精准匹配、智慧填表等,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对颁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实行电子化管理,全部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四)强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
五、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协同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统筹推进本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行业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同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有力推进改革落地,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二)加强法治保障。行业综合许可证内容以其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加载的行政许可信息的内容为准,加载的行政许可信息与相应的纸质行政许可证具有同等证明力。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在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时,办理机构应当主动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市场主体。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广泛宣传本区“一业一证”改革,及时公布更新本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推动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倒排工期、集中攻坚,确保10月起“一业一证”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区政务服务办要开展对“一业一证”落地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并将“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作为本年度“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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