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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06
2026年3月至4月期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开展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别邀请了法律咨询、工程建设领域的两家单位参与论证,分别为:
1.上海申江律师事务所;
2.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循专业、代表与中立原则,遴选法律咨询及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参与论证。受邀单位均与决策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分别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的总体情况
(一)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细化市级房屋协议置换管理要求,实现上下政策衔接统一,《实施意见(草案)》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条件、部门职责等核心内容,推动协议置换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强化资金管理、房源保障等关键环节监管,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从制度源头防范违规违纪行为与群体性风险;始终以保障被置换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明确补偿安置标准与公示监督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契合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
(二)可行性
《实施意见(草案)》符合国家及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框架清晰、条款合理无冲突,具备坚实政策基础;清晰界定各部门职责,形成“指导监管—专业服务—属地实施”的工作闭环,部门协同高效顺畅;明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安置房源建设标准,备案流程与办理时限具体明确,从源头保障安置落实;配套全流程规范流程图,步骤清晰、节点明确,贴合本区重大工程、安全环保搬迁等项目推进实际。
(三)科学性
《实施意见(草案)》严格限定协议置换适用范围,坚持公益导向,严控适用边界,防止权力滥用,符合行政管理科学原则;构建“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规范”全链条管理体系,各环节衔接顺畅,契合精细化、法治化治理要求;补偿安置政策参照征收标准统一执行,不突破本区相关规定,兼顾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避免矛盾纠纷;推行电子签约、信息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与政务透明度,顺应政务服务数字化发展趋势。
三、论证结论
认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制定必要、实施可行、内容科学,符合市级政策要求、本区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度完备、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建议按程序推进通过并印发实施,同步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与宣传引导,确保文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