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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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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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5-01-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房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有序拓展公开领域,高质量高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聚焦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与成效,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0条,其中主动公开部门文件19篇,保障房相关信息29篇,其余各类政务宣传动态242篇。

1.创新主动公开形式。结合VR全景技术,开展“筑梦安居行·政策暖心传”保障性住房政策宣贯政府开放日活动。以数据互动场景漫游体验形式,1:1全方位还原房屋户型与细节,帮助群众“沉浸式”参观本区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让群众能够在线上拥有沉浸式、互动性、实时性的看房体验,打造住房保障政务公开新模式。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主动优化基层决策公众参与形式,连续开展“我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献一计”、“我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献一计”主题征集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系统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主动公开进行答复,切实提升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与获得感。

3.拓宽宣传覆盖范围。主动拓展“物业服务周”品牌维度,积极组织各条线业务骨干,深入社区一线,集中开展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交易等各类便民政策宣传。全年累计开展“物业服务周”主题活动50余场次,覆盖全区14个乡镇,200多个小区,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

4.提升精准推送能级。依托“一网通办”线上平台,积极利用大数据为企业精准推送《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本市调整优化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方式》等政策文件,同时积极参与政务直播活动,开展线上政策宣讲,实时解答疑难问题,帮助企业更加及时、高效、精准的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实现政策文件精准对接,持续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积极转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另有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2件,其中38件已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在办结的38件申请中,予以公开6件,占15.8%;部分公开8件,占21%;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2件,占31.6%;其他处理12件,占31.6%。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将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纳入信息公开流程,形成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逐级把关的审批机制,坚持做到“先审批,后公开”,持续优化政务信息规范化办理流程,保障信息公开安全。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普法宣传等各类实用性强、关注度高的专业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努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为民”政务公开平台。目前“崇明房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4659人,同比增长21%;全年发布信息242条,累计阅读人数4.5万人次,累计阅读量6.2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

聚焦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提升,定期开展房管系统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结合实际案例,对依申请公开统一规范、主动公开范围界定等政府信息公开常见问题进行系统授课,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办理信息公开能力;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法制保障,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和业务实际,全量落实公开信息的法制化审查,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1

0

1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1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1

0

0

9

(七)总计

36

1

0

1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有序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但仍然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创新意识不足等问题。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多视角、多层次、多维度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帮助企业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信息、掌握政策要点,充分发挥出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全力推动崇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崇明房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房管办事指南、物业一问一答、2024重点工作回顾等系列栏目,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能效,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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