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4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4〕57号
成文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局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现将《上海市崇明区房屋修缮、拆房工程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上海市崇明区房屋修缮、拆除工程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组织体系……………………………………………1
第三章 预警…………………………………………………3
第四章 应急响应……………………………………………4
第五章 总结评估……………………………………………5
第六章 应急保障……………………………………………5
第七章 监督管理……………………………………………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住宅修缮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对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明区房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住宅修缮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空气重污染应急。
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指导,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预警;预防为主,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组织指挥本区房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住宅修缮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住房保障管理科和区住修中心为工作组成员,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和修缮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修中心”),由区住修中心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工作组的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职责
1.区住修中心:组织、协调辖区内住宅修缮和房屋拆除工程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定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工作方案的培训、演练。督促、指导各住宅修缮、拆房工地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及时传达市工作组办公室的指令,对工地落实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传递信息,上报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2.住宅修缮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主动关注空气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与应急指令,组织、布置、落实下属施工工地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总结并向区住修中心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信息。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续48 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或日 AQI>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 AQI>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
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区住修中心收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后,通知相关参建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三)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区住修中心向相关参建单位及时传达市、区工作组办公室的指令。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所有人员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小区树木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小区树木修剪、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五)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相关参建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区住修中心在响应措施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并在I级、II级和III级响应期间,每日定时通过快报形式向市房屋管理局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六)应急终止
当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各相关参建单位应急终止。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住修中心及时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房屋管理局。
六、应急保障
区住修中心和相关参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建立应急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七、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区住修中心和相关参建单位按照市级、区级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方案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监督问责
区住修中心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参建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预案管理
1.方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住修中心负责解释。
2.预案报备
区住修中心将本预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