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堡镇兰凤小区及生产弄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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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40001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4〕37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2

  • 发布日期:

    2024-08-02

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堡镇兰凤小区及生产弄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的请示》(沪崇堡府〔2024〕2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堡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沪崇发改〔2024〕156号批复,同意你镇实施堡镇兰凤小区及生产弄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

二、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约26423.17平方米。主要包括屋面部分(屋坡顶改造共4930平方米、住宅平屋面及阳台屋面修缮 4738平方米、天沟防水等),外墙面部分(外墙涂料共18392平方米、修补及空调管等),公共楼道(楼道粉刷7765平方米、消防设施21套、各项修补修复、管线规整等),附属设施(道路白改黑4454平方米、道路相关修复、室外相关修复),景观改造(绿化1946平方米、硬质铺装、廊架、小品等),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951.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0.48万元,其他费用92.15万元,预备费18.65万元。资金除市、区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接文后,请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要求,迅速办妥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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