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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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40000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4〕18号

  • 成文日期:

    2024-04-30

  • 发布日期:

    2024-05-2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实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本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崇明区、市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结合区房管行业实际情况,进行编订。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台风、暴雨、大风、高潮和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团结协作,协同应对。实施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区房管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局领导小组下设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局防汛办设在物业管理科和局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负责局防汛防台综合协同等相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组 长:蔡俊春

副组长:朱佳欢、黄剑英、许鑫华

局防汛办主任: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联络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部门职责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机关各科室应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局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的指导下,协同乡镇做好辖区内房屋管理行业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2.局防汛办:负责行业内防汛防台工作综合协调、值班安排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信息收集、撰写,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编和工作措施落实等相关工作。

3.物业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做好辖区内小区物业防汛防台等相关工作;指导区房管中心开展小区安全运行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小区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局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人员调度、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5.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做好住宅修缮、拆房施工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6.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做好各拆迁许可证基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基地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7.区房管中心:会同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小区物业防汛防台督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区962121物业服务热线综合协同处置,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8.区住修中心:会同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修缮基地和拆房基地防汛防台督查等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及时传递、上报本行业发生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9.组织人事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权籍管理科)、法制科、房屋建设管理科和其他局属单位全力配合局防汛办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情灾情报告制度。

三、应急响应机制

崇明区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黄、橙、红”四色表示。

(一)IV级响应(蓝色)

1.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

2.响应行动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防汛办根据相关预案和要求,做出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根据区防汛办的要求,协助乡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相关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注意气象动态信息,加强排摸,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灾情报告制度,开展防汛防台减灾指导工作,及时向局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3.防御提示

(1)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对住宅小区内易倒伏的树木进行捆扎和加固。检查水渠、沟渠、排水管网、集水井等排水设施设备以及电路线路,进行疏通维护,排空集水井。沙包、挡水板等物资确认到位。加强住宅小区建筑物坠物隐患排查整治,提醒业主做好自用设施设备的风险检查。重点是高层建筑、沿街房屋和人流密集区域的建筑装饰物、空调外机、雨蓬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区房屋管理中心协同乡镇,督促业主和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置。对于能即时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安全警戒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业主和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处置。

(2)加强施工工地脚手架、临时设施以及塔吊、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现场排水、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存在的问题隐患。做好高空户外施工作业安全防范,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楼层堆物、高空堆物、电源切断、设施固定等情况,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坠物造成伤人损物。

(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III级响应(黄色)

1.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

2.响应行动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到岗组织会商,根据相关预案和要求,做出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乡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到岗到位,密切注意气象动态信息,加强紧急排摸,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灾情报告制度,紧急开展防汛防台减灾指导工作,及时向局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3.防御提示

在落实IV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有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对高空户外施工作业落实专门的保护措施,拆除不安全装置。做好工地临房、危棚简屋人员撤离准备。必要时可对在建房屋工地、修缮工地、拆除工地等采取暂停户外施工和人员撤离措施。

(2)加强基坑边坡沉降、开裂等不安全现象的监控,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处置。完善基坑临边防护、施工人员应急撤离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3)做好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以及临建房屋、围墙、围栏等易发生坍塌设施设备检查加固、切断施工电源等工作。

(4)落实低洼、易积水地下空间及住宅小区的排水防涝保障措施,重点对抽水泵、集水井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地下车库的停车管理单位提前做好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等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橙色)

1.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

2.响应行动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岗组织会商,局领导班子全员到岗到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要求,紧急做出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协助乡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密切注意气象动态信息。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局领导小组指令,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积极协助乡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灾情报告制度,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局防汛办上报有关情况。

3.防御提示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有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进一步强化低洼、易积水地下空间及住宅小区的排水管理工作。地下车库的停车管理单位根据汛情发展实际情况,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

(2)进一步加强室外空调机架、花架、晾衣架、雨蓬等房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巡查和对相关业主、单位的提醒,及时采取加固、拆除、设置警戒线等处置措施。

(3)视情暂停在建房屋工地、修缮工地、拆除工地等户外施工,对相关工地各类工作人员和工地临时建筑内人员落实撤离、转移等措施,并对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围墙、围栏等加强安全处置,做好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的监管控制。

(4)配合区防汛指挥部、乡镇等,做好危险房屋、危棚简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5)遇重大险情、灾情,房管行业各单位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市房屋管理局等。

(6)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红色)

1.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

2.响应行动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岗组织会商,局领导班子全员到岗到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要求,紧急做出工作安排,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密切注意气象动态信息。根据区防汛办、局领导小组指令,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积极协助乡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灾情报告制度,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局防汛办上报有关情况。

3.防御提示

在落实II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有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全面暂停在建房屋工地、修缮工地、拆除工地等各类工地施工,加强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围墙、围栏等安全处置,落实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等的管控措施。

(2)做好受淹地下空间及住宅小区的应急排水工作。地下车库的停车管理单位根据汛情发展实际情况,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

(3)协助绿化等专业部门处置责任区域绿化树木、架空线缆倒伏等抢险工作。

(4)配合乡镇,做好在建房屋工地、修缮工地、拆除工地、危房等滞留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5)遇重大灾情险情,房管行业各单位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市房屋管理局等。如无法有效控制灾情发展,应及时请求应急支援。

(6)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相关队伍

1.乡镇督促辖区内小区物业建立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服务区域内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任务,并接受区防汛指挥部、各乡镇及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统一指挥调度。

2.各拆除工程及房屋修缮施工单位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器材,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3.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应急抢险工作人员,除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外,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防汛防台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保障机制,提高战斗力,切实做到“防御得当、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安全度汛”,从六个方面有序开展防汛防台抗灾减灾工作。

(一)思想重视、积极落实

统一思想,始终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积极部署动员,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防御性措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坚持不懈地把防汛防台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检查、迅速整改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区安全运行、拆迁(征收)基地、修缮工程和拆房工地等,会同乡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专项检查,认真排摸安全隐患,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发现问题迅速整改,遇到险情及时化解。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切实增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正确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理。

(四)完善预案、值守报告

入汛后,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情灾情报告制度,区防汛办一旦发布预警信号,立即进入应急值守状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报告。

(五)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根据区防汛办发布的预警信号,局防汛办及时启动对应方案,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各司其职,一旦发现险情,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积极协助乡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协调、安全度汛

汛前,指导督促乡镇组织开展小区防汛演练。汛期,指导乡镇督促小区物业开展管道疏浚、物资储备等防汛防台措施。组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积极开展抗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响应终止后,局防汛办及时统计相关信息,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冰雹、寒潮、暴雪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六、预案管理

1.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修订一次。

2.本预案由局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接受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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