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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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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0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局(委)邀请陈建洲、严菁、朱一凡三名专家对《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陈建洲,上房设计院资深工程师
严菁,市房管局更新处成套改造专班工作人员
朱一凡,区房管局法制科科长(资深公职律师)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本区制定《草案》用于规范、指导本区3.3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工作,是本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切实消除老旧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必要措施,对改善老旧住宅居民生活品质和提高居住安全性方面有积极意义,符合我区生态岛建设战略大方向。
(二)《草案》制定的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草案》严格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关于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结合崇明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开展细节,涵盖了从指导思想到保障措施共计8块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三)《办法》制定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草案》提出的相关工作举措基本符合市级相关文件要求,政策内容基本与市级文件保持一致,但又着重突出了崇明特色,表述方式简洁明了便于公众理解。本《草案》将为本区3.3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提供原则遵循及方向指导,对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居民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大意义。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陈建洲专家
主要意见:崇明区3.3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均为公房及售后公房,不存在私房,且意见征询主体均为改造房屋,因此建议将第六点工作步骤中的“项目报批”一节中“实施主体将旧住房更新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以方案公示、座谈会、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询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等意见”中“私房产权人”更改为“售后公房产权人”。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草案》中已将“私房产权人”更改为“售后公房产权人”。
(二)朱一凡专家
主要意见: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删除指定代建单位相关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草案》中已删除相关描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