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桥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02 00:00

【字体:标准加大特大
  • 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50001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5〕23号

  • 成文日期:

    2025-03-31

  • 发布日期:

    2025-04-02

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管理全覆盖,提升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管能效,现印发《城桥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城桥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管理全覆盖,提升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管能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崇明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除外):

(一)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

(二)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合法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居住类房屋修缮、农民自建住房和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二、职责分工

(一)规环办:牵头对接区建设管理委,统筹协调区建设管理委布置的相关工作事宜;负责全镇小型建设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督促各单位落实好职能。

(二)城运中心:根据网格片区划分,做好小型建设工程日常巡查和主动发现,并上报规环办,实现“应管尽管、应报尽报”。组织安全管家,围绕施工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用电用火等情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协助做好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文明施工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

(四)城建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小型工程施工未报备的,应及时督促物业管理方告知建设单位及时报备相关手续,并服从行业监管,对不办理相关施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允许施工。

(五)镇相关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加强本条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实施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六)各村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小型建设工程的主体切实履行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职责。

(七)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三、监管程序

城桥镇小型建设工程实行闭环管理,落实开工前备案登记、施工中巡查检查、完工后验收报备等监管程序。开工备案、验收报备为告知性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

(一)开工备案登记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到规环办进行信息登记,并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同时在开工前应落实好小型建设工程的人工费或工程款保障。

(二)安全生产告知

规环办应在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发放《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告知单》《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告知安全生产有关注意事项,指导其落实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管

1、镇相关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对本条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镇安全管家对备案登记的小型建设工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现场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

2、规环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容中心和城建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小型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用工管理等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形成整改报告进行闭环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区建设管理委。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不配合政府开展自查自纠的,采取相关的行政手段,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竣工验收报备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主动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备规环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