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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规定,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部门和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324-8366,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包含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策依据、政府会议、财政信息、计划总结、许可处罚、统计数据、建议提案、解读回应、公众参与、重点领域、权责清单和其他业务事项等在内的政府信息共7585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838条,非公文信息5747条。全年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期满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累计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7件。全年作出行政许可122140项、行政处罚4418项、行政强制404项。深化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发布政策解读、草案解读46条。公开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19项决策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推动区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编制《政府公报》4期,其中数字化政府公报2期、文件45件,新增公报订阅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收到187个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3件,结转上年未办结申请11件,全年作出答复579件,结转下年继续答复15件,收到申请数量同比增长7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针对区政府(92件)、区规划资源局(80件)、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38件)、区市场监管局(32件)以及长兴镇(139件)、城桥镇(40件)的申请比较集中,数量占全区申请数量的70%以上。申请内容主要指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农村集体资产等政府信息。答复结果为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179件,占比30.9%;答复结果为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72件,占比12.4%,比往年明显提升;对部分复杂申请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拆分,计入“其他”办理类型的数量有所增加。全年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37件,结果纠正4件;行政诉讼20件,结果纠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区各级机关规范开展公开属性认定,按要求做好公文备案,全年备案文件3558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信息审核程序,对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等公开内容加强检查,做好必要的脱敏处理。在办理可能包含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做好和申请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确保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公共利益、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和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都得到落实。及时、全量对公文数据进行推送,保证主动公开公文库数据时效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和乡镇、政府部门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无力维护的及时关停。全年“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文4900余条,总阅览量2600余万次,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关注总数达135.4万。全区行政机关现有85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均已备案纳管,其中今年新增备案账号11个,关停4个。提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公开能级和运维管理水平。优化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功能,实施新一轮网站无障碍改造。定期开展网站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对标网站普查指标开展自查11次,整改涉敏信息和非规范表述,累计优化整改各类更新问题450余个。
(五)监督保障
建立专项检查和工作通报机制,针对年报编制、文件发布备案、网站普查、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依申请公开等发布专项工作提示,每月汇总、分析政务公开数据并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行政务公开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对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就重大行政决策、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和视频学习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3 | 11 | 6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21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18 | ||
行政强制 | 40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28.45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71 | 8 | 0 | 1 | 0 | 3 | 58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8 | 3 | 0 | 0 | 0 | 0 | 15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8 | 0 | 0 | 0 | 0 | 0 | 28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72 | 0 | 0 | 0 | 0 | 0 | 7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4 | 1 | 0 | 0 | 0 | 1 | 15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 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5 | 4 | 0 | 1 | 0 | 2 | 82 | ||
(七)总计 | 567 | 8 | 0 | 1 | 0 | 3 | 57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5 | 4 | 1 | 17 | 37 | 19 | 1 | 0 | 0 | 2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本区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水平有待提高,更新不及时和表述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出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诉讼和复议被纠错的案件,申请办理仍需进一步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加强检查督导。加大频次和力度,运用多种方法针对更新超期和常见不规范表述进行检查,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及时通报结果并督促整改。二是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压实部门责任,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新媒体运营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专题培训,指出常见问题,明确相关要求,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进一步规范法定内容和重点领域的公开。通过“信用崇明”频道动态更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定期公开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相关部门机构职能信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动态发布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三阶段实行信息公开。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公开力度,发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和劳动人事仲裁公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公示等。各乡镇公开社会救助款物和就业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公开精确到人。
进一步拓宽政策公开和宣传渠道。通过市区两级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市民云、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等渠道,集中联动发布《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等专项政策;围绕“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乐品上海”等促进消费主题活动,加强区级政策发布和活动推广。通过线上直播、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红色助企直通车”等惠企政策宣讲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政策服务。
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效果。针对制度创新、产业扶持等新发布政策文件,主管部门优化“随申办”崇明旗舰店线上服务,将解读短视频同步嵌入办理流程,为企业办事提供“一条龙”全过程指导。通过推出系列情景短片,将热点问题演绎成剧情片段,用情景模拟的方式解读政策、解答疑问,方便群众快捷、准确了解管理措施和执行标准。在抖音平台开通“知聊”小课堂,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针对生育、就业、低保、退休等市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政策和办事服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讲解答疑。
进一步拓展政民互动渠道。一是提高各类群众留言咨询办理效果。压实承办部门责任,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答复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办理“中国政府网”留言23条、“人民网”留言43条、“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咨询191条。二是加大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公告40件,邀请市民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公开征集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三是持续推进“政府开放月”活动。8月集中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40余场,线上和线下参与人数合计超过10000人次。其中绿华镇“聚焦绿色发展,提升民众生态福祉”获评优秀政府开放活动,区政府获评2024年全市“政府开放月”优秀组织单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度全区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1件,金额4580元,实际收到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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