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达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堡府〔2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堡镇达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堡辉路,南邻堡港村,西至长岛中路,北至向堡公路。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程序,于两年内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并按照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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