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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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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22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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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2月,上海市市委、市政府下达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成崇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崇明作为世界级生态岛,承载了全市约40%的生态资源和50%的生态服务功能,是上海水体质量最佳、空气质量最优、林地面积最广、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具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坚实基础和特色优势。为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名片、长江绿色发展标杆、人民幸福生活典范,我区制定并印发《崇明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相关名词概念如何理解?
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货物和服务贡献,可分为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产品。
生态产品总值(GEP)是指一定行政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指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由政府和市场通过合理的路径和方式,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制度形式。
三、崇明区如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
根据文件精神,相关单位将根据任务分工,先行选择若干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适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如果您想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可以向承担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或向区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科,联系电话:69695836)咨询。
政策要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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