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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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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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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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2

市委、市政府:

2024年,崇明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全区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安商稳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出台《崇明区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从对标改革提升、企业服务提效、监管执法提质、营商环境协同建设行动四个方面明确20项重点任务,配套制订105条具体改革举措,其中50项为我区自行制定的创新改革举措。大力推动“跨岛、跨区、跨省”远程虚拟窗口服务应用、探索设置园区公共服务站点等特色举措。二是逐步彰显政务服务效能。累计办理政务服务办件2500万余件,申请类事项全程网办能力比率、减时间比例、实际办件网办比率、全程网办件比率、当场办结率均达到90%以上。推动“一业一证”改革扩面提质,我区被确定为“小餐饮”和“乡村民宿”两个改革业态牵头区。三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印发《崇明区生态产业正面清单》《崇明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优化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四是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印发《关于促进本区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举办第四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暨崇明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出台《崇明区乡村民宿依法经营指引》,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指导。成立长三角农业硅谷“东方大律师”法律服务中心,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与法治服务有机融合,为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提供法律服务47件次。

(二)深化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区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卫生监督、水务等领域机构职能调整,深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做好水务执法归并的法治对接、系统衔接及执法保障,平稳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报销”免申办,新增拓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户口学生营养改善”等4项服务,累计“免申即享”办件265万余件,列各区前列。聚焦企业群众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报名”等区级特色事项“智慧好办”改革。持续完善区级“一件事”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年度“一件事”新增优化清单。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动态调整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双随机”抽查中首次创新使用“非现场检查”新模式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领域组织开展“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专项调研。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劳务派遣单位”“沐浴场所”三个区级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四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本区2024年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将深化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列入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稳妥推进第二批18个领域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共为本区760家企业主体出具专用信用报告1444份,替代证明35223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完善《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范》《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开展座谈调研等活动共计67次,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72条,形成清理评估报告58份,为规范性文件后续修订完善提供重要依据。本区制定的《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获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竞赛二等奖。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崇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经动态调整后,今年共计19项决策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均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评估活动4次、收到意见建议15条、提出意见建议及具体措施17条、形成评估报告4份。三是积极发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企业投资监管、粮食生产、防台防汛等领域提供法制审核意见55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培训等各类服务27件次。四是拓展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用活城桥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崇明品牌。2024年以来,立法联系点为《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草案)》等9部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供各类意见建议52条。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在固定污染源、码头及混凝土搅拌站、饮用水水源地风险企业等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检查4538人次、1962户次。开展涉党史领域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以来,各单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听证会等47000余件次。组织开展本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四项整治内容”,严格自查自纠,先后赴中兴镇、陈家镇、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开展实地检查,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5家单位100份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针对30个问题案卷提出整改建议,均已整改完毕。三是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实施工作培训,制发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提示。落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案件428件,涉及金额600余万元。四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协同长效工作机制,与长航公安崇明所签订《执法联动协议书》,与江苏太仓、启东、海门渔政部门签订《长江渔政联合执法工作备忘录》,签署市场监管领域崇启海地区执法协作协议。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运输处置建设垃圾、渔政等领域联合执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市建议提案2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24件、区政协提案144件,在持续深化传承保护、持续强化产业扶持力度等方面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3件,受理287件,受理量同比增加86.26%。审结282件,其中撤销原行政行为8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职1件,纠错率为3.55%,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的282件案件中,经调解后当事人自愿撤回105件,实质性化解率37.23%。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代理区政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8件,法院审结83件,无败诉案件;各区级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出庭应诉62件,出庭率达100%。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204件、区法院制发司法建议24件,相关单位均按期回复。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全区1399名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证动态管理,常态化审核全区顶格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新进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以及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落实专人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压实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合法处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23件,受理公开申请580件,答复544件。

(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完善“三所联动”多元解纷工作。印发《崇明区2024年度“三所联动”工作推进任务书》。探索建立“三所联动+N”协同解纷工作机制,打造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处置信息化平台,推出“瀛洲解纷码”。2024年以来,共受理和调解成功矛盾纠纷11633件,其中关注类矛盾纠纷14件,重点类矛盾纠纷12件,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84件、提供法律咨询909件。二是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发挥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作用,开展本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争议化解率达42%。三是深化信访矛盾排查。区信访联合接待大厅设立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接待室,乡镇层面打造“家门口”信访服务体系,乡镇领导干部累计接待群众1600余人次。建立“1+X”多元接访机制,积极拓宽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信访代理员等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渠道,累计接待群众4000余人次。四是强化普法工作。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等制度落实,立项推进年度重点普法项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打造“天天说市”“市监丽语”“小品说法”等普法专栏;积极推广说理性执法文书,将普法内容嵌入监管执法、法律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个环节。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布区法治文化阵地地图,打造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需要进一步夯实。主要体现在各部门、各乡镇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参差不齐,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同时推进各项法治工作的力度存在差异,法治政府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不够紧密。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有待增强。在惠企政策、政务服务、执法监督等方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还不够鲜明有力,如惠企政策出台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落实慢、调整慢的问题,未能精准解决企业的需求和痛点,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三)行政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如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中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合力需要进一步凝聚,尤其是在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有效衔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磨合。区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尚存在能力跟不上、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渠道需进一步丰富,目前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频率较少。对于公众意见的反馈不及时、针对性不强,影响公众参与的热情,不利于决策的落地实施。

三、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关于建立本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加强“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区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等活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学法310场次,覆盖8691人次。

(二)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暨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制发《崇明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将其列为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制发《2024年崇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明确36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制发《2024年崇明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围绕7项行政执法监督内容,督促本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贯彻落实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制发本区《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18个乡镇和48个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9家区属国企单位共10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专题述法,并将述法工作延伸至村(居)委基层治理第一线。深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将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常态化纳入巡察机制。组织开展2024年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和讲评“三合一”活动,区长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本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好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作用,推动各部门、各乡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的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抓住“关键少数”,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以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为引领,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化法治建设责任制,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探索创新新型监管方式。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的意见。以崇明地理标志、农业种源保护、农产品商标孵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具有崇明特色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长三角农业硅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经济园区法治副园长机制,着力提升商事纠纷解决质效。

(三)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继续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推广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便利化审批和规范化监管。

(四)持续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行政权力透明度。建立更多民意表达“直通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与各类行政决策的渠道,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水平。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区域、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科技赋能。

(六)持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健全法治督察体系,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和法治工作要点开展专项督察。严格依法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工作监督权,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审计监督实效,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执法监督多种方式方法,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

(七)持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编制实施 “九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化“三所联动”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探索推进“向心工程”,完善崇启海调解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崇明样本。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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