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1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4〕25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徐钢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王慧健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海洋局局长;
王健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博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羽龙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龚捷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方全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捷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樊娟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副局长;
朱佳欢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建华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苏卫东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海洋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冬卫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官仪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金锐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康华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建良同志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23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