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崇委发〔2024〕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崇明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4枚。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
2024年11月1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