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8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4〕47号
成文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1-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3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以及问题清单。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形成了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机制
(一)构建统一的指挥体系
以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为统领,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环长制,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党政责任链条。进一步充分发挥“环长制”的统一指挥作用,落实“生态立岛、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理念和《关于本区全面推行“环长制”的实施意见》(崇委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区环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将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线索、督察督办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告知函、督办函、预警函等形式函告相关乡镇(园区)和区职能部门;二是以清单式管理,分类施策、狠抓落实,督促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发现-整改-后督察-销项”的闭环,解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预警、“两违”企业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问题。
(二)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定期共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等数据信息,协同推进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污染源治理。二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和乡镇园区,深入推进2024年生态环境隐患点位联合排查和执法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出生态环境隐患点位170个,已整改完成137个,33个正在推进整改。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开展崇明三岛内河码头污染防治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持续做好内河及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探索跨行政区域数据共享
探索区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崇明-南通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2024年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崇明-南通毗邻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协同合作。加强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研究制定水环境联合监测预警、联合溯源检查、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或预案,协同开展鸽龙港等联通河道“美丽河湖”创建。开展排污口协同治理和长效管理,实现毗邻地区各自上溯一公里范围内排口信息互通,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
(四)闸河联动提高水环境容量
一是坚持统一调度、群闸联动,按照“南引北排、西水东调”的原则,制定好月度调水计划,持续活水畅流。执行《关于在夏季增加夜间引排水的通知》和涵闸调度实施细则,切实加大水闸(涵闸)的最大运行频率。二是加强汛期的精准调度,根据气象预警,全线水闸根据防汛调度预案实施预降预排、抢排,所有水闸进入候潮排水模式。三是加强咸潮影响期间专项调度。上半年1-5月及下半年9月,受长江口水域咸潮影响,加密加强对闸外水体的监测,采取避咸调水、蓄水保水、短时轮排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咸潮影响。待咸潮影响结束后,本岛水闸立即恢复正常引排水模式,全力确保水环境安全和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污水设施规划
落实污水处理专业规划,统筹“厂、站、网”一体化建设,优化城镇污水处理格局,形成崇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目前已完成长兴、陈家镇、堡镇、新河污水厂扩容工程和新海、明珠湖等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开展城桥污水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港西、建设等污水处理站归并工程,计划从“十三五”末“5厂15站”调整为“十四五”末“8厂6站”。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目前18.65万立方米/日,2025年将进一步提高到21.15万立方米/日,可满足我区未来近10年的污水处理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2023年达到97.99%(2020年95%),计划至2025年达到99%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污处理站提标改造
积极探索试点适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生态型”农污治理模式。一是优化运维机制,智慧赋能增效。目前我区农污设施长效运维整体平稳有序。通过季度例会制度、上门服务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及长效运维工作的培训,指导乡镇、督促运维企业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依托智慧监管平台,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提高长效运维工作质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二是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监管水平。通过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审计的准备过程中,对于整体的长效运维工作,有效梳理出短板及弱项,针对发现的问题,区河湖管理中心积极响应、迅速行动,采取大量措施优化提升监管水平。截止目前开展日常检查1000余点次,落实水质监测工作,共监测1329点次。三是主动试点研究,探索治理模式。结合市级农污评估报告,主动探索切合实际的农污治理模式,探索资源化利用及生态管控在崇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应用,并深入剖析如何充分利用崇明农村地区的生态资源,通过对“小三园”(菜园、果园、花园)补水、对林地灌溉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将探索成果经验应用在老旧农污设施。
(三)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
一是为落实市政府组织召开的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我区在2月20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动员会,按照重点区域优先、由易到难、分批次全力推进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区水务局牵头,目前已完成排水用户的初步梳理与录入工作,全区初步梳理排水用户清单数为11002户,累计划分排水分区51个,10月底基本完成全区普查工作。二是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长效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长效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乡镇严格落实“四查制度”(小区经理天天查,物业企业双周查,乡镇房管部门月月查,区级房管部门季度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指导乡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做好新交付小区的装修巡查工作,重点巡查阳台污水混接等行为。一经发现,经劝阻不听的,及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四)提高湿垃圾处理效能
目前全区正常运行的湿垃圾处置站共10座,处置能力为162吨/日。区绿化市容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废水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中相关废水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要求。对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垃圾中转站、湿垃圾处置站、垃圾箱房、垃圾桶集中冲洗点等垃圾收运环节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无纳管条件的,应集中收集、预处理达标后密闭外运至就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城桥镇、陈家镇两处湿垃圾处理站纳管排放;新村乡、绿华镇、新海镇、庙镇等4处外运至城桥污水处理厂,横沙乡外运至长兴污水厂,向化外运至堡镇污水厂,中兴镇外运至焚烧厂;三星镇厂内循环利用。同时各乡镇聘请第三方每月对湿垃圾处置站产生的废水进行检测,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的废水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达不到标准的直运往焚烧厂处置。
三、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加强农村地区水污染监管
一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序推进缓释肥侧深施技术,推广应用缓释肥、BB肥、水溶肥,优化施肥方式,减少化肥用量。实施蔬菜种植绿色防控,推广应用杀虫灯、色板诱杀、性息素诱集、蜜源植物等绿色高效产品。推广水稻病虫草绿色防控技术,以水稻重大病虫防治关键时间节点为主线,全面推进以减少防治次数、降低用药总量、提升防治效果为目标的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推行农药经营标准门店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规范农药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农药使用档案,推行落实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加强农药溯源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门店购销台账记录和限制性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强化农药执法监督。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和市场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强特色产业指导帮扶。建立乡村民宿综合监管职责清单,构建乡村民宿监管名录库,实施目录管理和动态更新。开展乡村民宿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协同监管效能。推进乡村民宿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处置工作闭环。
(二)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监管
一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种养结合试点项目,积极引导发动规模种植户接纳使用畜禽粪肥还田。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督查指导工作,实地查看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畜禽场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整改,确保粪污收集处置利用设施保持正常运转。确保辖区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配备率100%并有效运行,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二是加强水产养殖监管。完善尾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对乡镇属地化运维管理情况实行常态化考核工作,确保尾水水质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1/1405-2023)。自2023年4月至今,区农业农村委每年制定年度渔业水质监测方案,对国考断面及其周边养殖场进行常态化水质检测工作,对尾水治理点位水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测。
(三)规范企业排水管理
结合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对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管控排污单位,根据其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情况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对监测机构移送的自行监测检查结果不合格、执法监测超标报告、自动监控异常数据审核报告等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以华润大东为例,2023年,区生态环境局对华润大东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加强监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多次约谈企业,督促华润大东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推进企业落实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高压水除锈废水处理单元改造升级、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维修保养等各项整改措施。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全区9304公里河道岸线36.6万个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共移交问题排口4499个,全面启动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责任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重点关注排污口分类、整治要点、现场审核销号确认流程以及整治目标管理要求。二是建立区级整治销号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开通责任主体APP账号,督促责任主体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信息,及时上报整治进度。根据平台上报进度,督促整治进度滞后的乡镇加快推进整治工作。三是对完成整治的排口开展现场复核。对复核未通过的排口,现场提出整治指导意见;对现场复核通过的排口完成销号。
(五)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的监管
持续优化农污设施运维机制。通过季度例会制度、上门服务指导、约谈等方式,区水务局积极与乡镇、运维企业开展工作对接,加强安全生产及长效运维工作的培训,指导乡镇、督促运维企业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有效将运维工作扎根基层,融入基层管理体系;依托智慧监管平台,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提高长效运维工作质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六)加强河长制作用发挥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实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疏通“主动脉”。推进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实施横沙红星河、建东河等防汛补短板闸河配套项目,开展界河、四滧港、小漾港等骨干河道整治,打通河道断点,优化水系布局,进一步提升河网水动力、防汛除涝能力,真正将潮涨潮落、潮汐动力引排的“区位特点”转化为“生态优势”。二是持续深化中小河道区域性、系统性、流域性治理。以水质提升为核心,以提升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乡镇统筹,镇管村推”为工作方式,并结合乡镇“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围绕乡村振兴示范村、保留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和重大生态产业布局等谋划治理项目,区域化、系统化实施治理,改变以往单一、线性治理模式,深化推进中小河道区域化统筹治理、系统治水,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一)提高信息透明度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每月公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和地表水水质状况,公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教育宣传、长江入河口排污整治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等其他各类信息。通过“崇明环境”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问题及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增加公众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了解。
(二)加强技术交流
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专题培训、入河排污口整治培训会,宣贯解读最新管理要求,指导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入河排污口销号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推行审慎包容执法监管。
(三)设立公众参与平台
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搭设现场咨询台、树立六五环境日宣传海报、现场指导编制五彩绳、发放多种宣传册以及讲解生态环境相关知识,吸引600余人参与活动。在毗邻党建合作架构下,区生态环境局邀请海永镇居民代表及本区相关居民代表参加2024年度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强化区域沟通协调机制,深入展开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形成毗邻地区民心相通、联动发展,促进公众关注并参与环境保护,共同打造美丽宜居崇明。
特此报告。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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