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沙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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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400030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规〔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8-26

  • 发布日期:

    2024-09-02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横沙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乡政府专题研究制定了《横沙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并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横沙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横沙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横沙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与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旅游服务体系,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打造具有横沙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标崇明区“五新”经济生态产业中的现代新农业、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岛内资源互联、客流互引,联手打造横沙文旅产业。本办法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符合政府鼓励导向、产业发展带动性强、诚信合法经营、项目用地及建筑合法的各类投资项目和投资主体。

三、扶持类型和标准

(一)支持乡村旅游业项目开发

第一条特色旅游项目。经认定,对稳定经营的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工业旅游、户外运动等新业态项目,经营满一年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条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旅游业主体为核心,增建配套基础设施,如共享停车场、公共卫生间、休闲游憩站等,项目落地并顺利运营半年以上,经认定,每个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乡村旅游业民宿经营

第三条民宿集群。对有3幢及以上民宿的集群区域,由村委对民宿周边河道、道路、绿化、灯光等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改造提升,按照改造提升项目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市、区级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民宿的民宿集群,在以上扶持补贴基础上,再提高30%的扶持奖励标准,按项目总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专业培训。每年不定期邀请文旅专家、设计师团队来横沙指导。每年不定期组织民宿主及管家外出考察学习。

第五条民宿管家。鼓励就近用工,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区级星级民宿,聘请专业管家且管家未满55周岁并工作1年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该民宿一次性补贴1万元。

第六条星级提升。对崇明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民宿,通过提质升级被评定为上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民宿且复评通过的民宿,经认定,分别给予上海市四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海市五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已被评定为上海市四星级乡村民宿的,若改造升级被评定为上海市五星级乡村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布草洗涤。鼓励企业提供家门口服务,购买专业洗涤设备,为民宿提供洗涤服务,并与民宿签订洗涤服务协议,经认定,每年按实际洗涤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交通出行。鼓励民宿自购7座以上(含7座)新能源车辆接送游客,缓解交通出行压力。对有该类型车辆且实际接送游客的民宿,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支持乡村旅游业活动开展

第九条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文旅主题活动来吸引外来游客的,经认定,参与活动总人数在100-200人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有重大影响力且参与活动总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受邀参加主题活动的农文旅大联盟摊位,每个摊位补贴300元。

第十条特色品牌活动评选。每年举办特色品牌网络评选活动,选出“最佳吸引力活动”、“最佳体验感活动”以及“最佳服务力活动”,每个奖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品牌推广。对拍摄或撰写横沙旅游为主题的原创作品,在短视频、APP、网站等浏览量超过1万次,奖励该作者1000元/个,全年不超过10个,同一作者同一类型不超过3个,以浏览量排序;在区级以上电视媒体、相关报纸上发布的,奖励该作者1500元/个。

第十二条旅游品牌推广活动。对打造、设计横沙旅游特色IP,进行推广并取得较好宣传推广效果的,经认定,对每个横沙旅游特色IP一次性补贴5000元;在上海市区客源地等市场举办横沙全域文旅推广活动,并通过市级及以上官方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横沙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第十三条特色餐饮品牌。经认定的新落地知名餐饮品牌,实际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二通过本办法获得补贴的旅游业主体,如在后续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乡旅游扶持项目资金。

(三以上扶持项目如与区级扶持奖励办法重复的,按照区级优先扶持,乡级补差原则执行。

(四同一经营主体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

(五本办法由横沙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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