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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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40004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90号

  • 成文日期:

    2024-08-14

  • 发布日期:

    2024-08-28

各相关乡镇: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崇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点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崇明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崇明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崇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点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崇明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共570万元,按照市相关通知要求,遴选19个村,每个村扶持30万元。各有关乡镇和村可根据各自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予以配套,确保资金增值保值和农民收益。

二、项目情况

立足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功能定位,以“村集体经济+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为主。根据申报通知,优先支持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类项目;大力支持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引领带动上实现新突破的服务类项目;适当支持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在运营模式上寻求新探索的建设类项目。经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镇推荐、区级评审,首批确定扶持14个项目(详见附表),其余项目待完成申报遴选后再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推进,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生产类项目原则上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生产,各乡镇要根据“一村一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指导各村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确保项目效益,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造条件。建立项目实施跟踪机制,各乡镇每季度末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推进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等。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统筹纳入区对乡镇党委、政府的考核,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切实做到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

(三)做好项目公示。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由区级直接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村两级在项目开展前与完成后要做好公示。公示时附上“一村一方案”、绩效目标表、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及投诉电话:12317。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有关乡镇、村要及时梳理总结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崇明报》“上海崇明”等媒体加强宣传,示范带动周边乡镇、村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附表: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补助对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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