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4000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87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22
委属相关单位、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
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培育任务、规范培育实施、提升培育质量、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聚焦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以促进本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知识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以农民为中心;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创业发展为原则;从农民需求出发拓展培训内容,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培育项目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1.培育专业生产型100人。重点聚焦水稻、蔬菜产业,以直接从事水稻、蔬菜种植的合作社技术人员、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等为主要培训对象,提高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其劳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标准。
2.培育技能服务型230人。重点聚焦推动本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业机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村级农副主任及休闲农业服务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提升培训对象在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二)其他培训项目
1.市级培训项目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做好“头雁”“农业经理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等市级培训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推荐审核,参训学员的培训需求调研,学员教学管理工作。
2.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在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优秀骨干组团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学习优秀农业企业的生产、管理经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现代农业经营理念、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水平,能肩负起引领上海现代农业发展重任的农业经营者队伍。培训需求和培训方案另行设计。
三、资金保障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本年度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共330人,申报预算44.25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详见附表:2024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1.专业生产型培育:按人均1000元补助标准,100人,共计10万元;
2.技能服务型(除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以外)培育:按人均1000元补助标准,80人,共计8万元;
3.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培育:按人均1750元补助标准,150人,共计26.25万元。
(二)其他培育项目
市级培训项目资金根据市级统一安排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依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规〔2022〕3号)给予保障。
四、培训工作要求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
(一)认真遴选培训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本市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同一培训对象当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类型的培训。各涉训单位根据培育对象要求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导向及稳粮保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培养壮大我区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人员建设奠定基础。培训对象的确定在农民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村民委员会核实、乡镇农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培训科。针对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学员,积极指导其登录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进行报名。
(二)丰富完善培训方式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需求设置培训内容,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教学计划,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等多种培训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培育模式。课堂教学,主要以集中授课、典型分析、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培训方法为主,把优质教学资源引进课堂,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主动性、课堂互动性,引导学员相互学习,引导学员不仅接受知识技术,还要会应用知识技术;实习实践,以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的场所或农民田间学校观摩学习、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等形式开展,配备教辅人员,明确教学目标,完善教学流程。培训方式要遵循农民培训特点和规律,优化组合集中学习、实训实践、观摩交流、实操演练等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拓宽其发展视野。
(三)合理安排培训课时
按照培训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每个培训班需设置不低于4个学时的综合素养课,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1.专业生产型及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除外)
不少于4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12课时和实习实践28课时。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新装备的示范展示、观摩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形式为主的培训。
2.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
不少于12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42课时和实习实践78课时。以了解拖拉机的结构与组成、掌握拖拉机驾驶技巧及安全操作为重点开展集中面授及实践操作等形式为主的培训。
(四)明确培训时间
2024年7月-11月
(五)规范使用培育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全过程,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教材开发等与培育项目相关的费用。各涉训单位必须按照培训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培训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负责,农经科总牵头,负责农民培训工作方案的制定,教学计划、培训内容的审核及督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市农业农村委批准的培训管理机构,总体牵头实施,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及项目总结工作。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委属单位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主要依托委属单位开展,专业生产型(水稻班)、技能服务型(除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以外)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专业生产型(蔬菜班)由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承担;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由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牵头实施,通过公开遴选具有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各涉训单位按照各项农民培训工作要求,深入调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策划教学计划,做好学员招生、日常培训管理、信息动态报送、归档资料收集等工作。有关单位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合力推进,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完成各类培训任务。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绩效考评
加强培训前的需求调研,摸清培训对象需求,确定年度培训目标,要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有机整合,统筹安排,统一推进。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同时,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落实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每期培训结束时,及时开展学员综合满意度测评(学员对培训效果、组织管理、师资、基地等评价打分的均值),并将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作为培训合格的基本标准。同时开展电话抽查工作,针对培训课时完成情况、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等进行督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立即落实相关单位开展整改,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实效。
(三)树立示范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每班次进行新闻报道,及时报送培训动态信息,同时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项目宣传力度,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通过多媒体、多渠道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农民教育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关注度和认知度。同时,通过举办技能比赛等活动,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附表:2024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表
2024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 | 培训项目 | 培训任务 (人) | 补助标准 (元/人) | 小计 (元) |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专业生产型 | 60 | 1000 | 60000 |
技能服务型 | 80 | 1000 | 80000 | |
小计 | 140 | 1000 | 140000 | |
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 | 专业生产型 | 40 | 1000 | 40000 |
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 | 技能服务型 (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 | 150 | 1750 | 262500 |
合计 | 330 | 4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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