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5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4〕11号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研究提议:
陈洪标同志任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黄达峰同志任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上海东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宗双同志任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丹同志任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杨卫华同志的上海崇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龚辉同志的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黄振新同志的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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