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预案
(2024版)》的通知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63号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2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编制了《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预案(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预案(2024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工作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响应措施
3.3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3.4 应急终止
4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5.2 设备和资金保障
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 总则
为高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确保道路保洁等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整洁卫生,以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沪崇府办发〔2024〕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绿化养护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依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及时处置、强化监管的要求,以最快速度应急响应,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绿化养护工作,区绿化市容局由分管副局长夏恩理牵头负责,设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垃圾管理、绿化养护工程三个工作组,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任组长,有关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联络人。
(1)市容环卫科:牵头落实空气重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垃圾管理应急响应工作的启动、实施和解除。传达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各乡镇管理部门落实应急响应职责。
(2)绿化管理科:牵头落实空气重污染绿化养护种植应急响应工作的启动、实施和解除。传达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各乡镇管理部门落实应急响应职责。
(3)市容环卫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道路保洁、道路冲洗和建筑垃圾管理应急措施。
(4)绿化管理所:负责落实区管行道树及公共绿地修剪、公园改造工程、公园养护工程和绿化工地建设施工应急措施。
(5)林业站:负责落实林业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应急措施。
(6)各乡镇: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保洁冲洗、建筑垃圾运
输、绿化养护等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落实相关作业措施;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作业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及时落实应急响应的情况进行督办和处罚;完成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部署的其他管控要求。
根据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3.2.1 Ⅲ级响应措施
(1)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加强道路清洗,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在气温低于4℃情况下,停止清洗作业;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每班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维护;同时,应做好道路保洁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责任部门: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保洁企业)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预警发布时已上路行驶的,在结束当次运输作业后,返回停车场地。(责任部门: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运输企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绿化工程堆土、挖土、大型机械施工。(责任部门单位:绿化管理所、林业站)
3.2.2 Ⅱ级响应措施
(1)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加强道路冲洗,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在气温低于4℃情况下,停止冲洗作业;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每班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维护;同时,应做好道路保洁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责任部门: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保洁企业)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预警发布时已上路行驶的,在结束当次运输作业后,返回停车场地。(责任部门: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运输企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空气质量的绿化工程施工作业,停止行道树修剪作业。园林机械、林业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抢险工程的除外)(责任部门单位:绿化管理所、林业站)
3.2.3 Ⅰ级响应措施
(1)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加强道路冲洗,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在气温低于4℃情况下,停止冲洗作业;加强道路机扫,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每班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维护;同时,应做好道路保洁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责任部门: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运输企业)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预警发布时已上路行驶的,在结束当次运输作业后,返回停车场地。(责任部门: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运输企业)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绿化工程施工作业,停止行道树修剪作业。(责任部门单位:绿化管理所、林业站)
各组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及时按照本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局办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当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解除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由各工作组分别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终止后,应及时对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作业措施增加、作业企业执行情况、相关数据汇总分析等,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措施。
当空气重污染预警后,各工作组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预警的及时传送;各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应急响应措施所需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应急响应措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1)各工作组建立工作通讯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2)信息报告。在预警期间,各工作组应每天报送措施落实情况,并于预警终止后2小时内报送综合情况,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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