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4〕14号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明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突显水土流失防治综合效益和示范作用,有效提亮绿色生态底色,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工作要求,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营造统筹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良好氛围,通过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为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和技术推广示范体系,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居民生活环境和农村生产条件显著改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为建设规模较大、措施体系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防治体系。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重点做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林水复合等工作,总结成效经验,探索具有崇明岛域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将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纳入考核,保障水土保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健全管理机制。以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为导向,将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区对镇年底考核,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管理队伍素质和水平。形成系统完备、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
(三)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水土保持项目信息共建共享,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水务信息化技术优势,建立区级水土保持项目监管信息化平台,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无人机监管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崇明区水土保持日常监管能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编制创建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区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创建实施方案,依据各部门、乡镇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汇总台账资料、组织申报材料,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第三阶段:自评申报阶段。对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自评分析,进一步查漏补缺、自查整改、完善提高。全面完善台账资料,申报材料经市级审核后,按程序上报水利部。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全面做好迎评、迎检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有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切实履行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融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解评分指标,细致资料收编。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突出重点、分片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推进方案,加大落实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领,凝聚强大合力。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区级主流媒体和各乡镇宣传阵地,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专业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推动水土保持科普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提高普通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以多种形式营造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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