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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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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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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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上海市崇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联络以及区政府总值班室职责。

(六)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及综合类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全区中心工作和区领导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一)负责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核和办理。负责本区外事接待和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区内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收集、汇总、整理有关经济、技术、人才信息,为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区政府的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

(十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崇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直机关集中记账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配置、调剂、使用、处置及编制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五)负责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外,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规模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调配、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和维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负责新增车辆的审核和车辆更新、核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管理。

(八)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级机关、乡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九)负责本区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区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对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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