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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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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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1-22

根据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对策,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一是为更好满足新工作新任务需要,法律事务科由挂牌调整为独立设置,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增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今年3月、7月和10月分别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目录动态调整情况、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情况向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进一步提高各相关单位对于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修订完善《崇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范》《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座谈会,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各单位落实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四是研究制定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承办单位每月月底定期报送事项进展情况,对于滞后项目及时进行协调与指导,力促决策事项高效有序落实落地。

(二)细化履行标准,落实法定程序。一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定程序履行标准,及时更新6类上报审核材料参考模板及范例,切实提高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今年21项事项均已履行完法定程序,开展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公众参与活动63次,开展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活动各21次,严格落实两级审查机制,在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基础上,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67份。二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在合法性审核阶段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在征求区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基础上,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7份,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份。三是依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指引》,从“主体适格、权限合规、内容合法”三个维度认真审核区政府相关框架协议,出具审核意见11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探索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年内重点工作任务调整及每月定期跟踪督查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决策事项目录,在年初18项决策事项基础上,新增4项、调出1项,事项涵盖经济发展、义务教育、养老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确保决策内容体现问题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二是围绕2021、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工作,组织重点走访、意见征询、专题研讨等评估活动18次,收集到意见建议30条,研究提出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及具体措施24条,形成评估报告6份,为决策事项后续修订提供参考依据。《崇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后评估报告被评选为市级优秀案例。三是组织开展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工作,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个别访谈、座谈会等活动共计155次,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95条,形成清理评估报告60份,为规范性文件后续修订完善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充分利用本区城桥镇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综合服务”的阵地优势,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联系点,加强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的沟通联系,方便决策承办单位深入基层直接收集民意和听取意见建议。

二、问题与不足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各相关委办局在年初申报年度决策事项时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会增加工作难度、影响政策出台速度,因此申报事项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部分决策事项存在滞后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对决策事项推进工作的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业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较高,目前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普遍存在人手配备不足、实践经验不够、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业务工作指导形式较为单一,书面或电话指导多,面对面交流沟通少,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仍存在文件判定不清晰、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设置错误、发文违反“三统一”原则、备案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一是健全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各委办局的沟通协调,共同梳理年度重点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数量和覆盖面达到考核要求。目录制定后,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增减、变更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事项调整,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后,及时组织决策承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部署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程序履行、考核评估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规范履行法定程序。严格对照《2024年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版)》,进一步修订完善《崇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后评估等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依据新出台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南》,细化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程序,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邀请市府办法律事务处业务骨干来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本区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阶段的参谋作用,确保本区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始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持续深化评估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良性动态清理机制,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在规范性文件到期前及时提醒起草部门做好文件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等评估清理工作。

(三)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把协议审核关。依据市政府办公厅《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指引》,加强对区政府签订的各类框架协议的审核把关,确保协议依法合规。二是积极配合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治政府办等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法治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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