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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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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8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正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崇明湿地分布广泛、类型多样、资源丰富,拥有崇明东滩、长江口中华鲟等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为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按照《湿地保护法》相关要求,我区需制定《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区绿化市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等上位法规和规划,结合《崇明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拟定了《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修改意见和履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印发《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沪崇府规〔2023〕3号)。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湿地保护管理责任主体、社会参与、科研交流等总体要求。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明确开展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名录管理等要求;提出规划编制、专家咨询、湿地征占用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定了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修复重要湿地等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对人为活动和生产生产经营进行分类指导,对禁止类行为进行明确。
第四章 监督检查。规定了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等要求,同时建立举报制度。
第五章 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的具体时间。
三、办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将有利于维护我区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生态安全,全面提升崇明区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环境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打造“人民城市 生态之城”赋能增效。
四、崇明区湿地范围有哪些?
如下图所示。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林业科69688697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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