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30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3-05-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助推全区各项中心工作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持续提高行政透明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总体部署和本市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更加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重大行政决策实现全流程公开,政策解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众获取政策信息更加便捷,公开信息的实用性不断增强,政民互动效果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
(三)城市空间格局优化提升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品质提升的进展信息,及时公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率、森林覆盖率等重点生态指数的监测统计结果,提升公众对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做好美丽乡村、美丽街区、美丽家园、精品道路等环境提升工程进展的信息披露,强化成果推介。
(四)扩大有效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做好产业行业扶持政策、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内容公开。提升营商环境专栏信息覆盖面和集成度,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集中公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三、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信息公开
(五)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碳中和相关政策和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碳普惠制度和绿色降碳改造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工作公开力度,发布典型案例。
(六)住房保障、改造和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加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和申请信息的联动公开,做好申请辅导。集中公开“两旧一村”改造相关信息,规范公开零星旧改、小梁薄板房屋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旧住房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公示,加强宣传解释。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开。
(七)就业、养老、托育和民生保障待遇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切实做好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政策及服务信息的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和推送力度。动态更新新建养老床位、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普惠性托育点等养老托幼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养老、失业、工伤、医保、低保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信息的及时发布。
(八)公共文化活动和促进消费信息公开。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能级提升、重要惠民活动、城市新空间打造等信息公开。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及时更新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和标准。加强“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够精彩GO崇明”、上海旅游节、上海市民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宣传推广。
四、围绕实现高效能治理强化信息公开
(九)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加强防汛防台、雨雪冰冻、燃气、消防、交通等应急预案披露和预警提示,提高突发情况信息发布时效性。及时更新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及改造易积水小区、道路积水点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完善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信息公开。
(十)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要素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围绕惠农资金补助发放、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事项,通过分配结果公示与存档备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
(十一)财政和审计整改信息公开。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深化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信息公开试点。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集中发布直达资金相关重要政策、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推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公共服务和投诉集中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披露。持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学科类培训机构等领域的监管信息披露,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和消费预警提示。
五、围绕政策获取便利度完善政策发布和推送机制
(十三)完善政策公开源头管理。应用市级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标签目录,实施政策文件标签化管理,建立以需求侧为视角的政策文件标签体系。制文单位在政策出台时,按照标签目录明确政策文件的标签分类。
(十四)推进政策集中发布。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归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结果集中发布。
(十五)主动公开公文库建设和政策集成式发布。确保入库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分类准确。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解决政策分散、查找难、适用难等问题。
(十六)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继续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开展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的线上精准推送。结合“千人(企)千面”,持续完善群体画像,持续提升推送范围的准确性和推送内容的可用性,探索主题政策订阅推送等增值服务。开展政策宣讲会、政策培训会等线下活动,持续推进政策进企业、进园区。
六、围绕政策实施落地率优化政策解读、沟通和咨询
(十七)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引导公众发表意见。政策出台后针对市民企业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利用案例分析等形式,对法律法规、惠企利民措施等国家或市级政策在本区的施行情况进行个性化解读。
(十八)探索政社合作、多元参与的政策沟通和辅导机制。制文单位要通过制作辅导课件等可复用形式,加强对政策申请和适用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的针对性辅导,开展惠民利企政策辅导培训。积极引入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社会力量和组织参与政策宣传和辅导。健全与企业的机制化沟通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分行业、分地域的政策沟通会等形式,宣讲重要市场准入政策、行业优惠政策等。
(十九)强化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政策发布页面统一规范设置政策留言板,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线上咨询。制文单位要加强对留言板的动态维护,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在同一页面发布,方便市民企业查询。探索政策“阅办联动机制”,打通政策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
(二十)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和知识库建设。持续提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窗口咨询服务水平。对与市民企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制文单位同步提供政策解读,依托“两页”将政策文件及解读主动推送给有关市民企业,并立足企业群众视角提炼常见问题问答,及时将相关问答更新至“一网通办”知识库。“一网通办”线上“专业人工帮办”的责任单位要把相关咨询问题和答复口径及时更新至知识库,强化知识内容查遗补缺机制,实现问题清单及时汇聚、答案库快速迭代更新。
七、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二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及时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探索建立市民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集工作。继续推进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工作,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做好列席代表遴选,不断优化代表遴选方式,推动更多市民代表、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列席活动。
(二十二)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编制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决策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一并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以事项目录超链接等方式集成公开决策草案全文、起草说明、草案解读、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二十三)持续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统筹做好热线电话、领导信箱、人民意见征集信箱、网上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工作的各项要求,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决策草案意见征集、人民意见征集、民意调查、实事项目征集、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征集等政务工作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一口归集,提高公众参与的集中显示度。
(二十四)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继续打响“政府开放月”品牌,每年8月集中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体,以民心工程、实事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线下开放活动。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确定活动主题和场次。活动期间安排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加强与参与公众的互动。结合重点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八、围绕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
(二十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度效,合理引导社会和市场预期。
(二十六)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融合应用,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加快开发市民企业喜闻乐见的公开产品。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确保基层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
(二十七)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的安全平稳运行。规范政府网站各公开栏目内容保障,理顺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分类发布相关信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政策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建设标准,按照“去重互补”原则,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施整合。加强内容衔接,确保其他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
(二十八)高质量办好政府公报。切实发挥政府公报权威标准文本的作用,高标准做好编撰和赠阅工作。同步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丰富政府公报内容,将重要政策解读材料和部门重要文件纳入选编范围。
(二十九)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完善依申请件全量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组织依申请办理工作业务交流,分析典型案例,研究疑难、新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办理工作,形成合法、规范、统一的答复口径。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提示、警示作用,以案促改,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尽可能避免纠错和败诉案件发生。
九、工作指导、监督和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单位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或责任机构要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机构)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十一)强化指导培训。压实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抓好重点专项工作的过程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有效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强化激励考核。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评价实际工作效果为导向,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加大重点专项工作考核权重,提高考核区分度。
(三十三)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本工作要点发布后20天内,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制订今年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计划要明确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和解读、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的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科室。开展工作情况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本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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