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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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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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30002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1-13

  • 发布日期:

    2023-0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委、办、局

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3年1月13日



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和本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体、“一网统管”为基础、部门监管为支撑的整体性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健全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编制配套规章制度,建强用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两支队伍”,不断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向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高效方向发展,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工作能力。

二、工作措施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

1.各乡镇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并作为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属地公安派出所等组成。村居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和村居微型消防站人员工作职责。

2.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依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辖区综合监管、网格巡查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基层力量建设和管理,按照辖区实际厘清消防监管职责,构建条块结合的全覆盖监管布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演练、指导村居群众性消防工作等。

(二)全面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责分工执行。

1.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组织领导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对策措施,部署推进消防工作,针对突出风险隐患研治理意见,辅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3)协调落实本地区消防应急力量、监管力量人员配置和消防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建设、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4)部署并牵头开展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协同清零,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5)研究确定本级挂牌督办单位或区域,提请上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排查本区域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并跟踪督改;

(6)完善对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委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督导检查、警示约谈、重大问题督办等工作制度;督促辖区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警示约谈、信用扣分、责令退出等工作措施;

(7)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8)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2.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实施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落实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2)及时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3)结合社区、村委安全隐患指数和动态隐患清零情况,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4)实体化运作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实现火灾隐患闭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5)检查、指导、督促村居委、住宅物业、社会单位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6)分级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农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厂库房、规模型租赁用房、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民宿等各类监管对象纳入城市网格化巡查、治理范围,落实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7)组织、发动网格巡查员、村居委干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8)根据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3.村居委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居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居民自觉遵守《村居民防火公约》;

(2)按标准配强、配齐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在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处置简易问题等方面的辅助消防工作作用;

(3)对农村自建出租房等未纳入专职网格防火巡查的场所区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针对需特殊关爱的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宣传防火提示。

(三)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1.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机制

各乡镇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综治等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标准,构建全覆盖的常态化消防检查巡查体系。

(1)第一类

排查对象:住宅小区、农民自建出租房等场所。

排查主体:村居委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开展巡查,并加强对居民住宅内重点人群的上门防火提示,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对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地下室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群租以及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火灾隐患风险。对农村地区农民自建出租房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规定标准,重点关注疏散通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堆放大量可燃杂物、违规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未按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火灾隐患风险。

(2)第二类

排查对象: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等场所。

排查主体:乡镇巡查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同时负责进村居巡查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对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等隐患问题,重点排查场所内擅自搭建阁楼和设置床铺,擅自采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等火灾风险。

(3)第三类

排查对象:规模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场所。

排查主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确保每半年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在落实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等场所检查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检查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重点发现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明火施工作业等可能引发较重事故后果的火灾风险因素。

2.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机制

(1)规范处置流程。依托乡镇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由乡镇牵头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闭环处置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风险问题,能当场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督促隐患责任人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通过“一网统管”平台闭环处理。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隐患问题,由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2)分级挂牌督办。对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难以推动整改或反复回潮的隐患单位或区域,按照区、乡镇两级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模式挂牌整治。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且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较长的,由乡镇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其他需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或区域,由乡镇负责挂牌督办。

(3)强化专业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建管、房管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权限分工全程协助跟进,并逐级嵌入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处置机制流程,对各处置环节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逐步形成隐患联排、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治理攻坚合力。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场所应实施差异化精准分类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基层相关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全力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充分发挥智能监管作用

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嵌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发挥科技赋能作用,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最新手段,助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负增效。

1.精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要素。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区级大数据平台,构建火警情况、“12345”热线告警、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楼道堆物、违规充电和微型消防站运行可视化等多个城市运行安全指数维度模型,细化优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要素,定期公布指数维度评分情况,合理区分客观类和主观类指数,引导社区、农村形成“发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推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全流程管理、全闭环处置,切实督促村居委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推广应用智能监管手段。大力推广消防物联网建设,全方位监测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助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如发挥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效能,探索智能感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电瓶室内充电、违规住宿等行为。

健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运行、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消防隐患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火灾事故处置等情况开展检查、考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2.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有效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积极巡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线索、主动发现并整治隐患成效明显、物业企业在社区火灾隐患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微型消防站成功扑救初期火灾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优先作为市、区两级“119”消防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等表彰奖励候选对象。

3.严格问责追责机制。完善基层消防工作问责制度,综合社区安全隐患指数和动态隐患清零等情况,对防火巡查检查机制不落实、常见火灾隐患发现处置不力或瞒报漏报、火灾事故多发、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靠后的乡镇采取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权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全面落实各项保障

1.落实人员保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特点、人口布局等情况,整合编配消防应急处置、安全监管等各类基层消防工作力量,保障日常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因地制宜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配足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巡查员、村居委消防安全干部等消防安全监管力量。确因现有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影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落实的,应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配齐人员队伍。

2.落实配套保障。加强对本地区村居委消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力度,指导村居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优化配置消防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装备、物资等支持。

3.指导提升能力。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带教帮扶、实操讲解等方法,宣贯最新消防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处置简易问题等能力素质。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建设目标,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区公安、应急、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主力军、主推手作用,全力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有序实施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起职责分工清晰、日常运作顺畅、运行保障夯实、考核机制完善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要结合地区实际,逐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人员配置,升级优化信息应用系统,有计划地分批推广应用各类消防智能感知设备,不断丰富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专项考核、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组织督办约谈,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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