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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上海隆珠工贸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1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2〕30号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16
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开展上海隆珠工贸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请示》(沪崇环〔2022〕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开展上海隆珠工贸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请你局牵头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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