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18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2-12-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15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9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形成了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禁捕决定宣贯,营造全民禁渔良好氛围
(一)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广度
持续通过“上海崇明”“崇明三农”“警秀崇明”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禁捕决定》、禁用渔具、垂钓管理等禁渔通告宣传,确保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这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知晓禁捕政策;印发宣传手册3万份,制作宣传横幅200条,分发至乡镇、部门,通过走村入户、上门指导和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沿江村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引导,有效提高了重点人群的政策知晓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划定提醒短信推送范围,对进入长江堤岸往陆地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宣传短信,月均推送禁捕公益宣传短信70万余条。
(二)聚焦群众关切,拓展宣传深度
针对部分群众对禁捕政策认识模糊和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禁捕政策宣传手册,录制长江禁渔公益广播,通过通俗易懂的文字、语言,加深群众对禁捕政策和管理要求的认识。成立长江禁捕政策宣讲队,深入禁捕一线向群众逐条、逐项宣传禁捕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使群众真正理解全市禁渔新政策;梳理长江禁捕以来违法犯罪案件,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纠正群众“捕一点、捞一点不犯法”的错误思想。
(三)加强常态宣传,确保禁渔成效
持续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沿江村居等重要场所宣传,通过在各村村口、村委会、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区域悬挂禁渔宣传横幅,在村公告栏张贴禁渔公告,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禁渔提示,引导辖区居民按照“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要求规范行为;依托生态养护社、河道保洁队等单位,成立长江禁捕巡护队,开展对巡护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他们成为禁渔宣传员,做好每日巡河和禁捕普法宣传工作;号召群众争当“千里眼”,发现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嫌非法捕捞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二、加强执法装备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禁捕监管效能
(一)保障必需,力争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三)逐步完善,加大科技赋能助力禁捕
三、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禁渔主体责任
紧扣“四清四无”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清船、净岸、打非”三大行动,严格按照长江禁捕管控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调集渔政执法力量,坚持开展全时段、全覆盖的巡航检查。聚焦省市交界水域、崇明东滩、横沙东滩以及其他非法捕捞易发多发水域,加大巡查频次和全天候执法力度。
按照“非必要不保留”的原则,对登记的41艘自用船舶,建档立卡,与所属单位签订不得从事捕捞活动承诺书,对无明确合法用途的无主船舶按程序予以拆解,彻底消除“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隐患。始终保持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内陆河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对电捕鱼、地笼、丝网等非法捕捞查处,保持常态化“清零”状态。指导乡镇依托生态养护社、河道保洁队等建立禁捕巡护队伍,对沿江港口、滩涂、内陆河道等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地笼等违规网具,有效解决了基层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垂钓管理的通告》文件精神,制作“长江崇明段禁止垂钓区域图”“禁渔政策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将我区垂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告知群众。按照禁钓区、非禁钓区实行分区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本区非法垂钓案件追诉标准及案件移送程序,查办违法垂钓案件3起,行政罚款1800元。充分运用上海市长江禁捕智能管控系统,对系统预警的非法垂钓信息及时分析研判,调动渔政、属地乡镇、相关部门力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置。
四、完善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协同发力推进长江禁捕
建立“先发现、即暂扣、再移交、后处置”的联动执法模式,对问题线索做到“谁先发现、谁先响应”,有效提升执法监管处置效能;聚焦“源头渔具、水域捕捞、末端买卖”三个环节,强化渔政、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执法联动,不定期对农(集)贸市场、渔具商店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涉渔违法犯罪人员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累计检查农(集)贸市场615个次,渔具商店54个次,签订告知承诺书54份。发挥渔政部门长江禁捕主力军作用,会同长航公安局上海分局对长兴岛周边外来“三无”船舶返潮现象进行整治,联合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对崇明三岛沿江开展大巡查,会同区水务局对长江北支滩涂区域开展联合整治,深入排查涉渔隐患点位,共计检查港口、船舶集中停泊点34个次,清理整治“三无”船舶8艘,清除各类网具1122顶。
构建区禁捕办牵头抓总、部门协调推进、乡镇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将长江禁捕工作纳入乡镇机关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考核、河长制考核范围。区农业农村委认真梳理审议意见形成办理工作表,明确乡镇责任,要求乡镇对照问题清单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根据2022年崇明区长江禁捕管理工作要点,对照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对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发函督办。已完成全区18个乡镇长江禁捕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加强与毗邻省市的联络和对接,将长江禁捕工作由区内部门联动延伸到长三角区域协同,按照《长三角地区长江禁渔水上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在长江口水域,开展执法巡航、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不定期通报渔业捕捞领域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破除了地域壁垒;联合江苏太仓、启东、海门等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次,加大交界水域非法捕捞巡查共管力度,提高省际交界水域共管共治能力。
特此报告。
附件:关于审议意见问题整改行动清单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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