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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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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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1

《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区审计局根据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对《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更好推动修订后的办法落实,现对该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审计局等部门,制定本区政府投资项目“1+8”管理制度,其中区审计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崇审行〔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2020年9月《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规〔2020〕12号)出台和2022年1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与现行规定不符。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办法在框架结构上进行了微调,由原来的6章30条调整为5章29条。新修订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审计计划及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包含制定本办法的背景,规定了审计实施的范围、内容、过程、类型、人员,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第二章审计计划及审计实施包含了确定审计重点、编制计划、报经批准、组织实施等内容;第三章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明确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限的规定及违法违纪违规的处理处罚,监督审计整改的履行;第四章法律责任确定了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第五章附则明确了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及乡镇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及本办法实行期限和原办法的废止。

新修订办法主要对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如下:

1、在第一部分“总则”中,将参照的上位法变更为《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规〔2020〕12号)。  

2、为确保审计范围的完整性,在第一部分“总则”中,新增“区审计局依法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3、在第一部分“总则”中,细化了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当将年度内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安排、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含电子数据),定期通报区审计局。

建设管理委应当定期向区审计局提供有关项目报建、招标投标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和处理处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注册信息等情况(含电子数据)。

4、在第二部分“审计计划及审计实施”中,细化了针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五项审计重点事项,具体为:一是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是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是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五是投资绩效情况。

5、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方式、区审计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

(一)在第一部分“总则”中,新增“聘请专业人员应当采取招标、竞聘等竞争方式,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二)在第二部分“审计计划及审计实施”中,明确了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及聘用人员监督管理:一是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区审计局在实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对社会中介机构关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报告进行核查。

三、注意事项

新修订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0年区审计局印发的《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崇审行〔20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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