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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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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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1

一、《补偿标准》的修订背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区于2012年制定出台了原《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崇府发〔2012〕202号),该文件发布实施以来,作为我区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基础性规范文件,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支撑。目前由于崇明区撤县设区”及机构改革,相关集体土地拆迁职能已变更,原文件中涉及的《房屋拆迁许可》项目已实施完毕。为确保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合规开展,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修订本《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的起草过程

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本《补偿标准》制定过程全面依照法定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内容切实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制订过程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今年3月至4月期间,分别向各镇(乡)人民政府、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城建集团、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对相关意见进行了充分归纳整合。

6月底,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22次会议及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正式印发。

 

三、《补偿标准》名词解释

1、什么是价格补贴系数?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该系数关系到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中的价格补贴部分,补贴系数不超过0.3。本《补偿标准》明确补贴系数为0.3。公式为: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2、什么是套型面积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套型面积补贴只存在于以下情形,即被征收房屋类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本《补偿标准》明确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3、什么是居住困难保障涉及的折算单价?

“折算单价”是作为认定居住困难户使用的参数。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

4、什么是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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