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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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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政策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本区自2006年起,至今已连续制订了五轮区级就业扶持政策,在稳定就业局势、推动本区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以下简称“上一轮政策”)已于2021年年底到期。去年以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一轮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评估。在政策评估的基础上,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拟订了《崇明区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共包含五个方面15条补贴内容:
第一部分“鼓励本区用人单位稳岗扩岗”,包括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第二部分“鼓励本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包括跨区(岛)就业补贴,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含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
第三部分“鼓励项目推动就业”,包括特色劳务品牌就业补贴、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补贴和特定区域交通住宿专项补贴(含企业接送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交通住宿补贴)。
第四部分“鼓励自主创业”,包括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含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第五部分“鼓励提升职业技能”,包括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杰出技能人才资助奖励、职业技能大赛奖励、职业培训机构增设职业培训项目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三、新旧政策详解
2022年政策条款 | 与2018版对比 | 说明 |
1、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范围扩大到本区用人单位,不再强调经营地 |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对象与区“五新”产业导向挂钩;增加了补贴申请“连续用工6个月”的条件 |
3、跨区(岛)就业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享受条件调整为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
4-1、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的标准适当调高,以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
4-2、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 |
5、特色劳务品牌就业补贴 | 部分取消 | 取消出租车驾驶员公租房补贴 |
6、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范围扩大到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基地 |
7-1、企业接送职工交通补贴 | 归并调整 | 原单行政策归并,并调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接送人数每人每月150元 |
7-2、职工交通住宿补贴 | 沿用 | 没有变化 |
8-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范围扩大到退役军人 |
8-2、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对象放宽户籍限制 |
9、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标准调整为按市补贴标准1:1配套 |
10、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 沿用 | 没有变化 |
11、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范围扩大到在本区高技能人才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提高中高级以上等级补贴标准 |
12、杰出技能人才资助奖励 | 沿用 | 没有变化 |
13、职业技能大赛奖励 | 沿用 | 没有变化 |
14、职业培训机构增设职业培训项目补贴 | 部分调整 | 补贴条件调整为设立本区首个培训项目或对原有项目等级进行提升,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以鼓励培训机构设立更高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15、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 沿用 | 没有变化 |
针对上轮政策放空项目并根据本市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要求,调整取消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定向培训补贴、培训后推荐就业补贴以及鼓励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补贴。 |
四、受理方式
“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到注册地所在乡镇或园区提交申请;
“扶持建立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含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由用人单位到经营地所在乡镇或园区提交申请;
“跨区(岛)就业补贴、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含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特色劳务品牌就业补贴、特定区域交通住宿专项补贴(含企业接送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交通住宿补贴)”由劳动者个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申请;
“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由所在培训机构或高技能人才基地代学员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杰出技能人才资助奖励、职业技能大赛奖励、职业培训机构增设职业培训项目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二、问题解答部分
(更新时间2022年7月27日)
Q1:跨区补贴能否详细说明下,不明白什么意思?(来自微信网友Z、)
A1:例如:小A是崇明户籍劳动力,在市区(户籍地之外的区或崇明三岛之间跨岛工作)与公司直接签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此时,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可以申请该项补贴。后小A工作表现很好,升职加薪后,月缴费基数超过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了,从缴费基数超过1.2倍的那个月开始就没有补贴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9687387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