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MB2F3124212022000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医保规〔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号)和《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被征地人员中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且未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参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50%。
三、办理流程
(一)遵循“自愿缴费、个人申请、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
(二)本补贴每年办理一次。每年1月份,由申请人向征地时户籍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收据;
4.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三)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贴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由乡镇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
(一)补贴资金由区、乡镇按6:4的比例承担,乡镇财政先行垫付,区财政年终结算。
(二)本操作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三)本操作办法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2.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
3.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审核表
附件1
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所属乡镇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所属年份 | 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 补贴 金额 |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
本人承诺: 以上表格内所填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 复审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
注:
1.本表为本人自愿填报,申请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字确认。不会书写的,由他人代填,并按本人手指印予以确认。
2.申请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收据及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3.本表一式二份,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崇明区 乡(镇)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 | ||||||||
序 号 | 申请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申请补贴 所属年份 | 个人实际 缴费金额 | 补贴 金额 | 申请人银行卡信息 | 备注 | |
开户行 | 卡号 | |||||||
本页小计 | 金额小计: | 大写: | ||||||
本期合计 | 金额小计: | 大写: | ||||||
负责人: | 审核人: | 填表人: | 日期: | |||||
注:本表一式二份,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
附件3
崇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审核表
填报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补贴人数 | ||
补贴金额 | 小写金额: | |
大写金额: | ||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
审核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