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9
各决策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于2022年3月组织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严格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现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制定程序提示如下。
一、决策草案拟订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拟订决策草案:
1.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与决策事项涉及的单位充分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2.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3.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二、公众参与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决策草案形成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及时主动联系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提供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材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在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中予以说明。
(二)其他公众参与方式
除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外,决策承办单位还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三)公众意见采纳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应当制定公众参与情况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4),载明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专家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一)专家选择
决策承办单位可自行联系专家;也可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系(联系人:吕朋23113419),从“决策咨询专家库服务平台”中选择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3位;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有5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二)专家咨询论证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可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询专家意见、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向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提供决策草案、起草说明、论证重点以及相关材料。
(三)出具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对专家提供的书面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采纳合理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5)。
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专家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2.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3.决策的执行条件;
4.决策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或者问题;
5.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问题的对策;
6.对决策方案是否可以施行以及修改的建议;
7.其他的相关因素研究及建议。
(四)服务保障和报酬列支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为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供必要保障,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的报酬,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规定列支。
四、风险评估
决策承办单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风险评估,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实施的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等级,并提出预防、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
(一)评估形式
1.自行开展评估。采取自行评估的,应当组织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部门参加,并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加。
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的,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资质和行业权威。
推荐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投资咨询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展改革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土地学会、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中夏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评估内容
开展风险评估,应当重点查找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风险点、风险源,具体如下:
1.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过激敏感事件等情形;
2.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等情形;
3.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情形;
4.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重大政府性债务、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等情形;
5.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
(三)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6)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2.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3.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
4.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
5.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影响;
6.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7.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8.形成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关决策建议。
五、合法性初审
决策事项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结果,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决策承办单位法核机构或法律顾问应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合法性初审(合法性初审意见模板见附件7)。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初审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调整或补充。
合法性初审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区政府的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和本区的政策规定;
3.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六、合法性复审
决策承办单位将决策草案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前,应当将决策草案送请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进行合法性复审。
(一)送审材料
送请复审时,决策承办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决策草案;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5.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
7.合法性初审意见。
(二)审查时限
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复审,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复审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调整或补充。
七、集体讨论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应先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议。提请审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决策草案;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5.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
7.合法性初审意见;
8.合法性复审意见。
八、印发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审议通过后,应以区政府名义或决策承办单位名义制定印发。文件印发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及时联系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公布决策事项,并提供政策解读相关材料。
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联系。
联系人:陈芳营;联系电话:59622324-8730
附件:1.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起草说明参考模板
3.制定依据参考模板
4.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5.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6.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7.合法性初审意见参考模板
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