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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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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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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意见》,明确11个方面25个环节38项工作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委党校各类主题班次与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内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法治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法治保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协作”等本市交办的重大任务以及“为花博会提供法治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等我区中心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等制度。新设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机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积极谋划“八五”普法。制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我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聚焦普法对象全覆盖,明确将领导干部与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年面向党政机关,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共436场次,覆盖9400余人次;面向社会群众,开展各类法治活动1830场次,覆盖71500余人次。严把新进执法人员入口关。2021年度共有123名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其中83人参加资格考试,65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78.3%。
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审批服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44个“一件事”实现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25个业态完成“一业一证”改革落地。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能级。177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1946项实现“零跑动”“不见面”办理,1483项实现当场办结,压减时间比例达90%以上。取消269项、调整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610项事项“就近办”“全市通办”。深化拓展长三角“一网通办”崇通专窗。实现47个涉企事项、50个个人事项跨省办理,并在医疗救助等重点领域实现线下专窗异地受理及线上全程网办。通过“智慧花博”打造“一网统管”社会治理新样板。以筹办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为契机,依托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构建“1+8+X”智慧花博建设框架体系,建立生态监测、应急管理、交通管理等20个智慧应用模块,实现“一屏观三岛、一网管全区”。
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效能。制定《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推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3家律师事务所与18家乡镇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共深入村居开展法治讲座195场,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纠纷矛盾、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1469人次。为花博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构筑“1+2+X”调解服务网络,即1个上海市花博会调解中心,2个重点区域设置调解室以及若干区域设置联络点。成功调处花博园区矛盾纠纷38件次,处理涉花博会法律事务1193件次。
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制度。2021年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次。对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外商投资等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33件现行有效、18件届满失效、1件延长有效期、2件修订后重新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定《2021年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21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1项,经法制审核9项,涵盖生态、农业、民政、制造业等八个方面。我区各行政机关共提交26项重大行政决策,经法制审核,共提出100余条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围绕区政府各领域的“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长兴岛泰禾大城小院等重大信访矛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全年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区政府重大事项协调、专题培训以及出具法律意见35件次。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乡镇司法所为乡镇法制审核机构,全面推进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规划资源、民防、水务与城市管理等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制度,促进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执法。与江苏南通等有关地区和部门签订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区域协作、渔政联合执法、采砂执法等合作机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全年共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9件,其中审结15件,无败诉情况。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0.4%。
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崇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增挂区行政复议局牌子,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9件,审结85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42件,占比49.4%,实质性化解34件,占比40%。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浦东法院签订《涉崇明区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解决争议合作机制备忘录》。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受委托调处行政案件164件,化解率39.02%。深度拓宽纠纷调解领域。横沙乡、长兴镇与崇明海警局联合成立上海首家海上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防范化解涉海领域矛盾纠纷。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室等非诉机构进驻非诉中心,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成功各类民间纠纷10769件,同比上升1.7%。
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期盼和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世界级生态岛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的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程度有待加强,少数单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的重视程度与应诉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对被处罚行为合理性的考量不够,日常采用强制性执法手段较多,处罚力度较重,部分执法人员对“谁执法谁普法”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执法人员释法明理不够到位,执法社会效果欠佳。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基层法制工作队伍能力、队伍力量与当前法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业务培训考核以及基层法制审核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督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委督查检查年度计划、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年终“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制定《崇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标准和要求。
二是将法治督察放在法治崇明建设大局中谋划部署,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事项整改,积极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的长江水污染防治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督察、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督察。
三是积极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等列入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必修课,开展区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活动。
崇明区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全区“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在更大格局、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行稳致远,2022年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崇明区贯彻落实<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充分发挥好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乡村振兴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对标中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及市委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引领、崇明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和基层法治建设成果。围绕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探索创新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继续加强与周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融合,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基层,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力量,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行为标准化、流程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建成区、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区域、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坚持党建引领,整合村居现有的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社区警务室等基层治理工作平台,将防范化解社会纠纷融入基层微网格微治理系统,探索开展“无讼社区”试点活动。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强化非诉讼中心建设,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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