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21 00:00

【字体:标准加大特大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4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2〕58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5

  • 发布日期:

    2022-03-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缪 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龚朝晖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 琦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组 长:林建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施 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

        施 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陈 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立新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秀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菊平  区财政局局长

        郁京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玉波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褚卫东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晖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陈 杰  区交通委主任

        龚 霞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黄海盛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蔡志昌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 勇  区应急局局长

        陈 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蔡俊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施 易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有胜健  区机管局局长

        郭春菊  长兴镇镇长

        曹 俊  横沙乡乡长

        张 静  新村乡乡长

        黄 超  绿华镇镇长

        陆 华  三星镇镇长

        陆 飞  庙镇镇长

        顾晔华  港西镇镇长

        施 俊  城桥镇镇长

        凌 青  建设镇镇长

        曹崔秀  新河镇镇长

        康 乾  竖新镇镇长

        牛 扬  堡镇镇长

        张 锋  港沿镇镇长

        王绪晖  向化镇镇长

        李永林  中兴镇镇长

        施 律  陈家镇镇长

        陆建军  新海镇镇长

        施 宏  东平镇镇长

  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时枫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文件预览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