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2年,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社会、促进发展功能效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各单位要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
(二)全面提升依申请办理质量。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依申请受理答复复议全流程工作。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三)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管理。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内容,杜绝错链、断链。根据实际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年报内容要充分体现本单位公开工作特色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关注点,针对政策文件中与企业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通过明确核心概念、对比新旧政策等方式,就影响范围、执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详细解释,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跟踪解读。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全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要加强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两页”服务平台,继续开展教育、人才、就业、税务、企业服务等领域的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印发的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及时精准推送到相关主体,依托“企业专属网页”,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等内容的精准推送。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各乡镇、各部门要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等定向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要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实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五)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相关工作安排列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互动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公众意见。通过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提前部署,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三、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确保于年内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优化更新本单位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和对应公开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标准化目录公开专栏全量公开。
(二)加强政务公开全领域目录建设和应用。依托公文备案发布系统,根据权责清单调整的最新要求,对政务公开全领域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结合“一区一网”建设,统筹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等方式进行场景化公开。
(三)加快完成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上海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由区民政局牵头,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纳入阳光村居务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网站集中公示。
(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纳入企业名单和履约完成情况。按时公开全区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以及纳入崇明区污染和疑似地块名录信息。公示全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相关主体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等信息。及时公开本区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结果,发布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和市容环境状况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公开绿道项目、口袋公园项目实施推进情况。
(三)推进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新增电子警察点位,通过微博微信加强交通标志设置、交通违法高发行为及点位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点道路拥堵信息,对道路施工、交通拥堵信息在导航软件后台及时发布。强化停车信息公开,公开经营性备案停车场库信息,持续公开停车治理先行项目、新增公共泊位、道路拥堵点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加大对非法交通标线行为清理和整治情况的公开力度。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进一步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畅通“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要素,及时公开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加强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的项目,要公开市场主体信用、招标人违约投诉渠道、中标结果异议投诉渠道和方式、评标专家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以项目归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做好在线投诉受理并及时公开处理决定。
(六)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加大全区企业信息、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年内累计开放数据集不低于30项。聚焦数字化转型场景,选取崇明特色应用,开展开放数据示范应用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开放数据申请受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脱密处理。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特色展示方式,策划开设政府开放日专题。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做好在线访谈等栏目保障工作。提升网站普查全面性和科学性,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加强对乡镇委办局频道、专题的指导监管,完善网站工作考核细则。实现区门户网站IPv6支持率超过90%,完善提升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应用成果。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务新媒体进行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完善以“上海崇明”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二)充分发挥线下渠道公开功能。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在专区适时组织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拓展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
六、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配齐配强专业队伍,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将《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针对政策解读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业务重点,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解,确保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计划于本要点发布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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