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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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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1、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本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有哪些变化?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本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为在全区范围征收,即征收范围调整为除新村乡、横沙乡区域以外的全部区域。
3、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是多少,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的通知》(沪地税地〔2007〕63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和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崇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起,由六级土地改为五级土地,单位税额每平方米1.5元不变。
4、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如遇相关政策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税务局59622212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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