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6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1〕101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1月1日
崇明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支撑。为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儿童优先,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上海市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崇明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崇明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全区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童在共建共治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十三五”期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女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保持在较高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均衡发展,受教育水平处于较高水准;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保护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特殊儿童关爱、儿童心理健康维护、儿童性侵预防等与儿童发展密切相关、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儿童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问题: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城市公共卫生和安全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儿童近视、肥胖等健康问题较为突出,儿童保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业压力依旧存在,儿童教育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儿童网络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参与、生活质量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儿童友好成长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规范,以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崇明实际,准确把握崇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保障妇女儿童在生存、健康、保护、参与等各方面的权利,力争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实践,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动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以及家庭领域等各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崇明妇女儿童事业在全市处于较好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增进妇女健康福祉
主要指标:
(1)户籍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户籍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5)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妇幼保健财政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根据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来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远程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妇产科和老年护理等领域的资源供给,增加相关医护人员及床位数,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确保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女性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面向新婚家庭、待孕家庭、怀孕家庭,开展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孕产保健等宣传服务。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筛查范围。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促进工作,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群体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流产后保健服务,提供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相关手术。有效提升分娩镇痛率,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女性常见疾病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开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提高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和质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关注消化系统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对女性健康的影响,关心女性在疼痛、睡眠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增强女性健康保护意识。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大青春期少女性健康教育,降低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率,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围绝经期女性及未婚和处于非婚姻状态女性健康需求的监测指导,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考虑女性年龄因素,合理设置和安排检查项目。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未保委办、区妇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女性营养膳食宣传指导,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促进女性保持健康体魄。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将女性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老年抑郁、老年轻度认知功能障碍等)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并逐步推进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建立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妇女参与:完善妇女参与治理的机制平台,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主要指标:
(1)区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正处级及相当层次职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4)村(居)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事业单位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参与治理体制机制。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理念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发展壮大女性社团和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提高妇女参与治理能力水平。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使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领衔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充分发挥女性司法工作者和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女司法工作者和女律师参与不同层面的社会治理。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组织参与司法陪审制度。加大对妇女发展领域决策咨询研究的支持力度,促进其研究成果的转化及传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妇女参与治理层级层次。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要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域、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对女干部的特点、优势和成长规律的研究,制定女干部专项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居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选举进“两委”。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水平
主要指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妇联)
(4)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本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5)高新技术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稳步增加。(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6)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策略措施:
(1)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关注女性就业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歧视现象。实施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单位在招聘中不得限定性别以及询问妇女婚育情况。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积极落实女职工产假、生育假等政策,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防止妇女因生育造成就业歧视或者在职业晋升上受阻。(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经委、区妇联)
(2)加大女性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力度。结合乡村振兴、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战略,加大女性(包括暂离职场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完善针对女性的创业扶持政策,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帮助女性成功创业。引导女性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女性创业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在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科委、区经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委)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深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结合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妇女更多参与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中、高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确保男女收入比逐渐缩小、女性就业层次逐渐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充分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女职工法律志愿组织作用,为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完善工会关于保护女职工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创新保护机制,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残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5)落实女性生育社会保障。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付方式,妥善解决因承担生育养育责任而暂离职场的女性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实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逐渐缩小。(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社保中心、区卫生健康委)
4.妇女权益: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优化妇女友好型发展环境
主要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并注意加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策略措施:
(1)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关注在网络和新媒体中涉及威胁妇女人身安全的网络暴力行为及性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在教育和职业领域中的性权益,加强职业场所和学校性骚扰的防治工作,加大对性骚扰和性侵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惩处力度,限制其从事特定职业,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充分保障老年妇女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残害、虐待老人的工作机制,对虐待老人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人的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居住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司法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完善司法援助网络,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司法援助和救助的权益。(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创设妇女友好舆论氛围。加强《民法典》等与维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加强监测督查,对媒体环境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涉及性别歧视的典型事件和产品予以重罚。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家庭暴力接警分性别数据平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开展反家暴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建立反家暴预警预防的防治体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正确引导女性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完善生育政策,科学有效地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质量。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宣教服务阵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打造妇女友好公共环境。在区域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在起草、制定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开展性别平等情况的检查审核工作。加强妇女需求调研,将女性特殊需求融入区域规划整体思路。在公共设施、场所的设计、新建、改建、验收的全过程中加强性别评估。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规划资源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婚姻家庭:健全家庭服务体系,打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主要指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5)男女两性参与家务活动时间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宣传弘扬家庭美德。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积极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大力实施“家家幸福安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创建等活动,培育弘扬美德典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婚姻家庭指导。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建设婚姻家庭课程,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进社区。婚姻登记机关和医疗机构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依托妇女之家和家中心等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家政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提供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把增强家庭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之一,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并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其考核。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现代家庭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提倡公民按政策生育,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儿童照料。支持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建立并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开设一个普惠性托育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养老,健全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全区养老床位数稳定增长。女性失能老人的长护险待遇应享尽享,女性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社区托养机构医养康护结合发展,运用公共消费品(如水、电、燃气等)价格杠杆,对于有老年人同住的家庭户以及实质上的“一户多代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电等消费基数,促进居家养老。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等特殊类型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定需求,空巢高龄老人的情感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中扩充老年学培养方向,并在专业设置上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妇联)
6.科教文化:推进女性终身教育,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指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教育局)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5)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6)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整合社区资源,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专项培训和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党校、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妇女专业技术教育。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充分发挥崇明女子学校作用,健全保障女性平等获取培训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将妇女终身教育纳入全区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为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和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3)深化妇女科学文化教育。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提升女性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文化素养。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针对老年女性的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4)促进女性人才的教育深造。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加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中女性优秀人才的推荐力度。推动提高各类科研项目中女性承担项目的比例,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中适当向女性倾斜。考虑女性生命周期的特点和需求,为女性职业升迁和职称晋升等方面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加强与岛内外高校合作,为女性提供教育深造机会,帮助女性获得高层次学历学位。优先培养从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及管理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统战部、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二)儿童发展
1.儿童健康:扩充儿童健康资源,提高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水准
主要目标:
(1)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信息便民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管理,重点突出口腔健康、视觉健康、肥胖等监测和干预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体检项目,逐步建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基础数据库,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以上。完善疑似残疾儿童报告制度,确保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服务。加强儿童健康问题研究,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监测和孕产期检查,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质量管理,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力度。在全覆盖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以新婚人群、计划怀孕家庭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优育宣传指导、健康教育和均衡营养指导工作,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风险。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运转工作,优先配置危重新生儿抢救专用车辆,畅通抢救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加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儿童为中心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关注儿童在家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重点需求,保证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生活和健康习惯。实施对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定期进行检查。引导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体育活动,提高运动技能和户外锻炼质量,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完善“健康学校”的建设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杜绝导致儿童近视与肥胖的校园环境,建立儿童近视情况和肥胖的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指导儿童青少年养成科学用眼卫生习惯,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提高儿童龋齿充填的构成比。普及艾滋病毒、流感、SARS、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提高儿童自身防疫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维护儿童心理健康。完善医疗、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儿童心理健康防护网络,推动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者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切实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福祉。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1+2+N”体系,通过区校共建、专业引领,提高学校在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心理健康辅导室效能。在幼儿园及中小学课程中加入“生命教育”,从小培养儿童树立科学的生命观。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青少年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儿童病房,加强对儿童心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5)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通过开设“青春期保健门诊”或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等方式,专门提供针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需求的诊疗、咨询服务,保障青少年获得生殖健康服务的便利性。定期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专题讲座,让有进入青春期孩子的家长有机会接受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的知识培训与沟通技巧培训,营造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的支持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儿童教育:实施优质均衡教育,提升儿童教育质量和水平
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立德树人,从小培育和树立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健全人格。推动“四史”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化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激发儿童创新能力,提升儿童综合素养。突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发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纳入崇明义务教育阶段必修课。以建设绿色家园、倡导环保行为、普及低碳理念为内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有效提升中小学生生态文明素质,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培养接班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2)满足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实施好《崇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学年—2021学年)》,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全面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健全托育服务管理网络,实施多样化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挖掘公办园舍资源,积极开办托班,满足群众公益性、低收费托育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开设托育机构,满足职工和社区村居民托育服务需求,引导托育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保障儿童享有优质均衡义务教育。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免费就读义务教育学位。完善基于“绿色指标”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推动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改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课时总量,确保体育、劳动、道法、艺术、社会实践类课程课时,确保中小学体育运动项目不少于7种、年运动时间不少于365小时、每位学生掌握不少于2种以上运动技能、每位儿童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和技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结合中考新政,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入学、升学氛围。新建普通高中,升级硬件设施设备,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消除大班额、大校额,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课堂,构建智慧教学模式。探索高中学校以集团化、办学联盟等方式合作办学,引进市内外名校品牌、先进管理理念和优秀管理团队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辐射带动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区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盘活教师资源,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调整和加强重点专业设置,丰富课程教育,不断提升毕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
(5)服务特殊儿童教育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不断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特殊设点布局,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健全完善多元化育人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培养儿童信息思维,提高儿童信息素养,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优化儿童活动场所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把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学习纳入学校课程。完善校外教育的长三角和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岛内外儿童交流,提高儿童理解、合作、竞争意识和能力。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完善研究、培训、指导和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中小幼学校积极创建市、区家庭教育示范校,深化“家庭教育社区行”“家庭教育校园行”“千名教师访万家”等品牌项目,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儿童福利: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增进儿童福祉
主要目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残联)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
(4)建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儿童主任与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推动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全覆盖,加强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症儿童的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资助和喘息式照顾服务,减轻患病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和身心压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指导、护理、辅助器具服务等社区康复服务。加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普及力度,丰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产品供给。开展0-6岁儿童发育迟缓早期筛查,提供必要的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
(2)健全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各类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服务。做好对因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突发危机等原因导致得不到家庭适当监护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和家外安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以留守儿童为主体的关爱服务。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硬件改造和课程建设,为监护缺失儿童创造良好教育环境。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着力做好低保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扶助工作,强化贫困家庭儿童课外文化学习扶助。扩大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面,提高补贴力度,丰富贫困家庭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为发育迟缓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咨询、安置和照顾服务,消除和缓解发育迟缓对儿童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基层专业专职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完善村(居)儿童福利主任、乡镇人民政府儿童督导员的人员设置,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发展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形成符合儿童实际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督管理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儿童安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多维立体儿童保护网络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策略措施:
(1)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广泛开展儿童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推广“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急救和自救技能培训,提升儿童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利用社区假日学校、爱心暑托班开展假日安全宣传,在家庭教育中增加对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对场地、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场所安全和设施安全。加强社区交通综合整治,优化儿童上学途径,保障儿童出行安全。预防儿童虐待问题发生,完善儿童虐待处置办法。利用各类儿童维权热线和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平台等,接受儿童虐待案件举报。落实儿童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国家监护服务。加强对家庭管教方式方法的指导,坚决杜绝体罚儿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妇联)
(2)确保儿童卫生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核查处置和监督执法。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明厨亮灶”,实现食品安全实时监控。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经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3)强化校园周边安全。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安防服务,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智能分析系统和精准推送、主动防控的警校联动模式,提升校园安防工作响应的及时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规范管理,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
(4)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利用网络安全工具过滤色情、暴力、博彩等不良网站,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平台和相关功能采取有效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预防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推进校园欺凌和学生暴力行为的预防和管控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筑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偏常行为的分级预防机制,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率。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儿童的案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民法院、团区委、区妇联)
(6)预防和处置儿童受虐待、被遗弃问题。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正面管教方法,禁止体罚和打骂式教育。利用12355、12338等热线电话和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接受儿童受虐待、被遗弃个案举报,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服务。落实儿童受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依法剥夺严重虐待儿童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监护服务,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当监护。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维护监护缺失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儿童成长:构建儿童友好型环境,提高儿童发展水平
主要指标:
(1)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4)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建设生态宜居的儿童生活环境。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减轻空气污染对儿童等敏感人群健康的影响,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环保知识,推进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生活垃圾分类等实践活动和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环境教育基地,开展“人人争当生态小达人”等活动,向广大儿童灌输生态环保理念。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
(2)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统筹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在乡镇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村(居)普遍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布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加快公共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馆的管理机制,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场馆以及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
(3)提高儿童社会参与程度。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保证儿童参与,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健全儿童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4)激发儿童学习创新能力。培养儿童良好的读书习惯,将阅读指导纳入社区教育,积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鼓励儿童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提升儿童的科学素养。推进儿童科普场所建设,引导科普场馆等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动手实践探究活动,全面培养激发儿童的科学意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
(5)优化儿童文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电子游戏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顺应和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办好儿童文化艺术节、儿童剧展演、校园艺术节等活动,在各类重大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积极推广优秀儿童文化作品,促进儿童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团区委)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休闲娱乐的权利,确保每天享有不低于1小时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推动儿童树立科学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安全的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家庭养育:优化科学育儿政策,构建儿童成长良好环境
主要指标:
(1)每年新增普惠性托育点,到2025年力争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1000个托额。(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组织儿童家长每年至少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策略措施: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优先解决2-3岁幼儿的照护需求,确保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在照护服务机构发生的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婴幼儿照护行业,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根据社区和家庭需求,制定适应崇明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育政策和措施,通过公办、民办等方式鼓励支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充分挖掘公办园舍资源,采用托幼一体化方式建立幼儿托管点。鼓励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各类托育服务阵地,为企业员工提供服务。积极盘活社区空间资源,举办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托育服务。依托社区内的幼儿园、早教中心、早教机构等,为社区内0-3岁儿童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健全家庭、学校、社区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加快建设网上家长学校,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平台,推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加强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研究和服务。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区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激励表彰范畴,引导广大家长争做合格家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重大事项
(一)实施更老年期妇女骨骼健康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和完善崇明区妇女传染病应急救治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两病筛查”项目(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儿童友好社区(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健全和完善崇明区儿童传染病应急救治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七)实施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儿童发展。《崇明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的服务对象为本区常住人口中的妇女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2.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政府日常议事日程、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实施规划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计划总结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机制,真正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做好规划实施相关经费保障。区财政按照本区妇女儿童人数和规定标准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区、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经费。
4.加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成效,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宣传促进儿童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5.发挥妇儿工委的合力优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应充分发挥现有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合力,加强合作和协作,共同提高实施规划的整合力和执行力。
6.强化妇儿工委的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年度会议,通过责任分工、督促检查、监测评估、示范试点、达标排序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加强主管考评机制,对成员单位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
7.加强妇儿工委的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区、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8.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审视自检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修订)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计划时,应注重性别差异分析,自检自审可能对男性、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合理合规调整。
9.建立和完善儿童优先审视自检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修订)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计划时,应注重儿童利益分析,自检自审可能对儿童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合理合规调整。
(二)监测评估
1.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建立全社会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女性及儿童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基础。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区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分性别、分年龄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综合统计,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充分运用分性别和分年龄的统计状况。
2.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领导。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作手段。通过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完成进度和程度,为准确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实施规划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事实依据。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23年和2026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规划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按照市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监测统计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数据报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时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区级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有效实施规划。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4.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应完善相应的实施规划情况自查自评制度,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市场监管、警务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实施规划状况进行达标判断和评估,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附件:《崇明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