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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团结村、潘石村、建新村乡村单元)实施深化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区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09-07
区规划资源局、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团结村、潘石村、建新村乡村单元)实施深化方案〉的请示》(沪崇规划资源〔202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团结村、潘石村、建新村乡村单元)实施深化方案》内容,请区规划资源局会同长兴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编制要求做好后续规划备案等工作,指导好规划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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