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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区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崇明牢固树立“生态立岛、生态兴岛”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把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事业向前推进,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推进产业生态化转型。全区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绿色转型发展初见成效。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环境质量保持全市领先
1.蓝天保卫战方面。推进用煤总量削减,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实施燃气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深化扬尘、餐饮、汽修、农业等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受监工程扬尘在线监控安装率(符合安装条件)达到100%,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
2.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清拆整治工程。完成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座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55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城镇化地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完成城桥镇、陈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堡镇通沟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完成23.2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推进313家不规范养猪场和61家规划不保留养殖场退养关闭。完成207公里的河道生态治理工程、4898公里河道轮疏、6364项消黑除劣整治任务。实施市政泵站管理和截污设施建设及雨污混接改造。编制《崇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陈家镇生态实验社区)工程建设。
3.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以及15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潜在污染场地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农用地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双层罐”改造工作。
4.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方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326个村(居)回收服务点、18个镇级中转站、1个区级集散场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运行体系,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8.2%。建成投用固体废弃物焚烧厂、危险废弃物焚烧厂。建设1个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点和32个镇村级农业废弃物处理点,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立27个交投站,累计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32吨。
2020年,崇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5天,AQI优良率达到91.5%。辖区内26个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全部达到Ⅲ类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2020年的全市统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率测评中,崇明区达到83分,列全市第一。
(二)生态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资源优势得到巩固
1.生态保护空间底线严格保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上海市“三线一单”崇明岛岸线管控分区划定方案》,按照“慎重从严”原则对红线区域内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管控。完成“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2.绿化林地建设持续推进。新增林地面积13.76万亩,林地总面积达到56.6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0.05%。持续优化公园绿地体系建设,建成公园绿地面积537.9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79平方米,新建骨干绿道133公里,建成“一环五圈多点”生态绿道网,生态服务功能有效提升。
3.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得到巩固。水、林、滩保护和修复力度不断加大,生态廊道覆盖岛域,形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乡村公园、大型湖泊等一批重要生态节点,生态资产持续增值。自然湿地保有率达到45.17%,占全球种群数量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达到14种,承载了上海超过70%以上的水鸟种群数量。
(三)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加快
1.坚持低碳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建成500公里生态绿道、自行车绿道,建设公共充电桩805个,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75辆、新能源出租车227辆,实现崇明地区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全覆盖。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实现家庭光伏并网近4800户,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130个,推进陈家镇裕安养殖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9.19万千瓦。
2.坚持绿色发展道路。推动绿色高端制造业发展,制定《崇明重点发展生态产业正面清单》《崇明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设立全市最高的绿色发展门槛,进一步引导本岛产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园区空间指引和用途管制,加大盘活产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管理力度,引导劣势企业主动退出。关、停、迁“三高一低”项目33项,降耗折合标煤约7455吨。积极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转型,完成企业技改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共计30个,节约标煤约3000吨。引进一批海洋装备智能智造项目,积极打造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积极打造生态农业新高地,引进正大300万羽蛋鸡场、恒大上海科技农业基地等14个重大项目。创新“两无化”农产品基地建设,完成种植业绿色食品认证面积36万亩,面积认证率达到90%以上,逐步打响崇明大米、清水蟹、翠冠梨等6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1.进一步夯实生态岛建设体制机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构建“1+X”生态岛建设法制保障体系。滚动实施第三轮、第四轮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实行“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
2.积极探索和实践生态文明制度。开展水、耕地、森林、滩涂等四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表编制研究工作,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竖新镇、港西镇、中兴镇等乡镇开展离任审计试点。
3.区域环境协同监管取得进展。与江苏省南通市加强规划协调,编制《东平—海永—启隆跨行政区城镇圈协同规划》。与江苏省启东市、南通市海门区(海门市)建立生态环境联席会商制度,促进世界级生态岛的共建共享。
4.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实施严格环境执法,重点强化船舶行业等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逐步落实VOCs2.0治理改造项目,全力促推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建立环保公安案件移送机制、环保检察协作联动机制,与崇明海事局就涉海生态环境应急合作、联防联控执法协作、海洋生态环境联合巡航等方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规范化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台账及出入库管理机制。
崇明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三五” 目标 | 2020年 完成情况 | 指标 类型 |
生态空间 | 1 | 生态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比“十二五” 期末不降低 | 完成 | 预期性 |
2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6 | 7.56 | 约束性 | |
3 | 森林覆盖率 | % | 28 | 30.05 | 约束性 | |
4 | 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 | 完成市级 下达任务 | 完成 | 约束性 | ||
环境质量 | 5 | 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 | % | 80 | 91.5 | 预期性 |
6 | PM2.5年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41 | 29 | 约束性 | |
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0 | 100 | 预期性 | |
8 | 骨干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类比例(按水量计)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9 | 公众对环境满意度 | % | 95 | 83 | 预期性 | |
环境质量 | 10 | 环保投入占全县增加值比例 | % | 5 | 7.34 | 预期性 |
11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 | 达到市级 下达目标 | 完成 | 约束性 | |
12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95.69 | 约束性 | |
1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75 | 100 | 预期性 | |
14 | 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效处理率 | % | 90 | 100 | 约束性 | |
15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80 | 38.2 | 预期性 | |
16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7 |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 % | 90 | 97以上 | 约束性 | |
18 |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
19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96 | 51 | 预期性 | |
生态发展 | 20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 完成 | 约束性 |
21 |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 % | 90 | 91.5 | 约束性 | |
22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20 | 15.58 | 约束性 | |
23 | 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4 |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40-50 | 49.19 | 预期性 | |
25 | 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 有机食品认证面积比例 | % | 90 | 90以上 | 预期性 |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发展形势
1.迈入生态文明思想新时代,统筹水林田湖滩是新共识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观点,已成为统领经济、社会、环境的绿色发展观和系统治理观,是“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理论支撑,也是当前编制“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思想引领。
崇明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立岛、生态兴岛”,特别是2016年确立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目标以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四五”期间,崇明要进一步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林田湖滩”系统保护与治理,加快“两山”理论实践,推动生态岛建设步入新阶段。
2.踏上世界级生态岛新征程,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新动能
随着上海市提出2035年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宏伟蓝图,崇明紧跟上海市的步伐,在世界级生态岛发展总体目标引领下,开辟了追求绿色高效的高质量发展新道路。
崇明具备绿色生态的先天优势,但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追赶态势。崇明自然资源禀赋优越,以全市不到20%的面积,集中了全市近40%的生态资产、50%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当前,崇明正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提出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路径,为崇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3.迎来区域协同发展新战略,打造大保护典范是新使命
当前世界迎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先后提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生态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深刻影响上海及崇明的重大区域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部署。2020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指出,要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崇明地处长江入海口、长江经济带下游、长三角核心区,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大保护造就大生态,大生态引领大未来,崇明要勇担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任,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生态名片、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优秀典范、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杆。要带动周边地区高举生态旗、共走生态路,打造长三角城景共融、多元融合的绿色客厅。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加大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供给,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生态岛。
(二)主要问题
1.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还不够稳固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与世界级生态岛的目标定位相比还有差距。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时有波动,镇村级河道水质普遍较差。大气环境在PM2.5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O3和CO浓度呈现出上升的趋势,O3占非优级天首要污染物比例达到60%以上。土壤污染局部风险依然存在。生态系统保护缺乏水、林、田、滩等多要素的统筹。长江口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有待加强。生态资源布局集中,生态空间的均衡性、系统性有待提高,尚未形成最优的生态空间格局。生态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公园绿地总量不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环境基础设施建管能力仍是短板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还不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尚未实现全收集,污水处理能力还有提升空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维水平仍有不足,存在不同程度卫生间返臭、管道渗漏倒灌、化粪池和隔油池堵塞等情况,部分站点存在农户虚接、漏接或雨水流入设施情况,部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稳定。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垃圾分类容器标识不规范,部分乡镇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运行不规范,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湿垃圾处理站布局不够合理,处置成本较高。精细化、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天地一体、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尚未构建完善。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能力建设和人员技术水平方面还需提升。
3.生态安全面临人类活动多重胁迫
流域性水环境污染问题仍旧突出,长江中下游、太湖流域和杭州湾沿岸重化工业产能存在扩张倾向,周边区域污染排放强度居高不下,近海水域全面呈现严重污染状态。长江上游来水量变化明显,来沙量锐减,长江滩涂淤涨速率明显下降,部分沙洲出现消退,滩涂侵蚀风险增加,并进一步加剧咸水入侵。由于崇明地处长江航道出海口,船舶事故引起的泄漏等突发环境污染风险不容忽视。跨区域污染输送影响生境质量,由于区域性污染物长距离输送,邻近区域的环境污染将对崇明环境造成影响。生态与生物安全重要性凸显,崇明东滩作为亚太候鸟迁徙路线驿站,易引起禽流感等病毒转移。外来物种入侵威胁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互花米草严重威胁土著种海三棱藨草和芦苇,造成崇明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改变和功能的退化,对滩涂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4.提升人民生态福祉尚需破障前行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与路径不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不全、方法不多、路径不清晰,生态产品供给、流通与消费体系不健全,良好的生态资源禀赋尚未转化为人民群众的优良生态福祉。土地资源瓶颈约束显现,全区城镇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分散,集约化程度较低。农村自然居民点布局分散,现状宅基地达到109平方公里,占全区建设用地的41.2%,挤占产业发展空间。崇明区2035年建设用地面积锁定265平方公里,新增用地空间有限。工业生态化水平仍相对落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劳动力水平落后等工业企业仍有存在,个别地区存在“两违”企业“回潮”现象,工业绿色化、生态化、低碳化转型发展有待持续深入。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环境质量、更多生态福祉、更美生态空间为出发点,大力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两山理论”实践路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使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迈上新台阶、步入新征程,也为上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卓越的全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绿色化,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
——系统思维,整体保护。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进行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维持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分类施策,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热点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崇明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产品与服务供给有效提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让绿色成为人民城市建设的美丽底色、美好生活缔造的动人暖色、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亮色。努力把崇明打造成长三角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标杆和典范,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贡献崇明案例,也为上海建设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提供坚实基础。
2.具体指标
生态保护与生态空间优化。到2025年,全区生态空间面积和占全球种群数量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保持稳定,自然湿地保有量不低于24.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提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85%,PM2.5年均浓度小于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100%。
绿色发展与生态价值实现。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能耗降低率达到市级下达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9.5%,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率达到90%,农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分别下降9%和10%左右,生态环境公众满意率达到85%左右。
崇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生态保护与生态空间优化 | 1 | 生态空间面积 | 平方公里 | 保持稳定 | 约束性 |
2 | 森林覆盖率(现有口径) | % | ≥31 | 约束性 | |
3 | 自然湿地保有量 | 万公顷 | ≥24.8 | 约束性 | |
4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9 | 约束性 | |
5 | 占全球种群数量 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 | 种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提升 | 6 | 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 | % | ≥85 | 约束性 |
7 | PM2.5年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35 | 约束性 | |
8 |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
9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预期性 | |
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提升 | 11 | 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预期性 |
12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9 | 约束性 | |
1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4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绿色发展与生态价值实现 | 15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 |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1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 |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 |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8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9.5 | 约束性 | |
19 | 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率 | % | ≥90 | 预期性 | |
20 | 农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降低率 | % | 9/10左右 | 约束性 | |
21 |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率 | % | 85左右 | 预期性 |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打造生态服务供给中心岛
1.严控发展用地规模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序推进郊野地区利用效率低下、利用方式粗放的建设用地逐步减量退出,适度引导有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新增建设用地与集中建设区外减量化规模相挂钩,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符合《上海市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要求。统筹村庄布局,推进宅基撤并。落实用地指标,推进郊野区域各类建设用地“留、改、拆、增”。
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实66.33万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严格生态空间管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按照“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细化落实管控机制。
实施生态空间分类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类管控,落实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分区管控,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岸线管控分区的资源利用分区管控。逐步落实《上海市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划定的四类生态空间建设和保护,严格落实四类生态空间分类管控要求,其中一类生态空间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二类生态空间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主导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3.优化生态网络体系
加强生态林地建设。推进生态廊道网络化建设,形成生态路网、生态水网。加强林水结合,强化廊道网络与重要生态斑块的联通作用,构筑功能复合的“水—绿”生态廊网。“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生态廊道和公益林面积1.75万亩。推进林地提档升级,力争实施林地抚育改造10万亩。
4.拓展开放生态空间
完善城乡公园体系。编制区公园绿地系统规划,构建由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为主体,以微型(口袋)公园、立体绿化为补充的城乡公园体系。提升公园绿地游憩功能、文化功能、景观功能、生态功能。推进城桥镇、陈家镇、堡镇、横沙乡已规未建公园绿地建设,重点推进城桥镇老滧港河50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建设。建设一批服务半径2公里、面积4公顷以上的渗透全域居民生活与休憩空间的地区公园。加快西沙、陈家镇等乡村公园(郊野公园)建设,探索崇明模式乡村公园发展。推进绿地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500米服务半径社区公园扫盲。
建设多维公共绿地体系。引导实施屋顶绿化、垂直花墙、绿雕等立体绿化建设。合理利用老工厂(如堡镇三十五棉纺厂)等存量用地,打造文化创意空间与公共广场及绿地。通过栽植乡土树种,并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实现河、沟、渠、道全绿化。提升改造街头绿地,继续推进花村花宅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建公共绿地193.2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推进绿道网络建设。以风景优美的景观道路、廊道、河流水系为依托、以公园、景区、交通枢纽为节点,围绕“三环三横十二纵、节点网络化”,构建“环岛绿道—郊野绿道—滨河绿道—城镇绿道”四类城乡绿道,完成骨干绿道建设100公里。
打造“海上森林花岛”。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开展本土特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花路、花溪、花宅、花村建设。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生态岛
1.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本区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2.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湿地保护及修复。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自然湿地保有量不少于24.8万公顷。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开展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保护,探索实施以北六滧港至北八滧港为重点区域的湿地生态修复。
加强湿地精细化管理。根据湿地的区位、范围大小及重要程度建立保护站和保护点,形成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湿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管理评价制度,加强湿地水质、环境、野生动植物、候鸟等科研监测,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
推进湿地保护科普宣传。发挥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志愿者等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推进湿地信息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打造微信公众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湿地宣传新阵地。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栖息地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加强鸟类资源保护,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提升项目,推进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加强以中华鲟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建成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持续开展长江口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野生动物监管,严格实施全域禁猎,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规范野生动物利用、收容等。加强本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加强有害物种入侵防治。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针对公共卫生防疫需求,不定期开展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检查,减少动源性疾病传播。加强进出口有害生物的检查,并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性评价,防范生物入侵。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监测,实施一枝黄花、互花米草等入侵生物防治措施。
4.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
加强“长江大保护”战略的统筹实施,积极推进《上海崇明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实施方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流域渔民整体退捕转产,促进长江口渔业资源恢复。探索建立长江入海口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长江口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监测。
(三)加快生态价值实现,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岛
1.加快产业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打造世界级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集群化发展,联动现有重大项目落地、乡村集群集聚发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一批崇明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示范基地。推进品牌化发展,全面建成崇明地域标志品牌管理体系,扩大以“崇明”为主体标识的区域公共品牌覆盖面。加快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广绿色种植生产技术,开展绿肥、深翻种植,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打造体现世界级水平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岛。推进循环化发展,拓展具有都市特色的“立体混养”空间。研究推动生态循环综合体建设,建成兼具生产、观光、生态等综合功能的田园生态循环系统。推广研究林下经济增值利用,实现林地生态功能与经济价值叠加。推进“后花博”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东西两条线、中间一朵花”区位发展优势,打造精品农旅圈和大地景观带,推动花卉产业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
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立产业绿色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引导崇明产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本区产业区块内沿长江干流一公里区域及战略预留区内产业准入标准,审慎评审准入新项目。结合生态岛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加快依法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落后产能主动退出。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引导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绿色智慧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打造绿色制造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加快制造业生态化改造,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进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升级发展,全力迈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打造世界级海洋装备产业集群,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
加快生态休闲旅游业发展。充分挖掘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条件,顺应新消费、新基建、在线经济发展趋势,丰富优势产业新消费的内涵,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增长点。构建高品质旅游业、特色体育产业、大健康产业为核心的三大优势产业,加快形成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积极打造长三角新消费的发展高地。
2.积极打造上海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区
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方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碳达峰战略要求,研判未来趋势与达峰目标,制定崇明碳排放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崇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策略、行动路径和政策机制,加快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努力成为上海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示范区。
加强碳排放管理。开展崇明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崇明碳排放现状。完善碳减排的扶持政策体系,推动各领域低碳发展实践。研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信息披露机制与监管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碳排放控制水平,研究推进以长兴热电厂为重点的企业碳排放的捕获和封存技术改造与应用示范。积极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研究碳中和、碳减排技术方法路径,鼓励发展碳金融、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
强化绿色、可再生能源建设。基本建成崇明岛—长兴岛—浦东五号沟超高压天然气输配管道以及长兴岛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逐步提高管道天然气用户比例。继续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重点依托公共机构、工商业建筑屋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鼓励有实力的团队在崇明率先开展能源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建设陈家镇、绿华镇渔光互补示范项目,积极探索生物质能、浅层地表地热资源利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进一步提升。
推进节能降耗。聚焦合同能源管理、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节能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手段,深入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提升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水平。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制度,强化节能降碳源头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构筑“快速便捷、连通成网、绿色生态”的道路交通发展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智慧应用,结合交通枢纽布设P+R停车换乘设施、优化分时租赁网点布局。发展低碳交通,加快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实现全岛公交新能源车比例100%。
提高碳汇能力。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适当提升森林面积,优化森林结构,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研究开展崇明森林碳汇发展潜力评价与森林碳汇计量监测,积极推进森林碳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努力推动森林碳汇项目落地与施工。
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场。积极配合国家和上海的推进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做好重点企业的配额分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制定相关促进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强对纳入碳排放管理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规范管理,引导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市场。
3.加快推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和打通“两山”转化通道,逐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确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配套措施,将“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系统服务盈余和增量转化为“金山银山”。围绕物质供给类、文化服务类和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扩大绿色农业、休闲旅游、清洁能源、健康养生等领域生态产品供给规模,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
4.持续推动各领域生态示范建设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崇明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要求,组织编制崇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积极推进崇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成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开展城桥镇滨江生态社区(47~52号地块)、陈家镇实验生态社区、东平镇东平小镇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建民用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比例达到70%。
探索“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实践“两山”转化途径,积极鼓励乡镇自主开展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与示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清新洁净宜居美丽岛
1.加强水环境保护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启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有序实施村沟宅河“拆涵建桥、改小并大、清淤通河”,实现镇村级河道区域化、系统化治理。实施骨干河道清淤,推动市、区管河道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含Ⅲ类)以上水体比重达到100%。加强青草沙水库尾水利用,改善水系水动力。
完善城乡污水、污泥处理体系。按照“水泥气同治”的原则,持续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崇明污水处理厂扩建,解决污水处理能力短板问题。完成新河镇、堡镇、陈家镇、长兴镇4个污水处理厂扩容和庙镇、港西镇等污水处理站归并入厂。完善农业园区和10个撤制镇的污水管网。实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行动计划,分批分年度对原有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花博园区、陈家镇地铁小镇及城桥新城区域直饮水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完善水资源应急调度和水质优化调度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
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功能,增加雨水调蓄模块,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广可渗透铺装和生态屋顶等技术。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全面实现规范养殖,取缔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肥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化肥管控,从严管控非绿色投入品经营使用行为,全面推行化学投入品“临界点”管控,探索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不上岛实现路径试点实践。建立并推行“两无化”生产经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继续推广使用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鼓励种植绿肥、深耕晒垡。推进农业水生态“源头控、末端治”,实施绿色农田排灌水净化。实施水产养殖分级分区管控,按照养殖规划要求,开展规划保留养殖水面尾水治理和规划不保留水面清退。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推进燃气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减少直接燃烧和化工原料用煤,合理控制公用燃煤电厂发电用煤总量。加快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推进各项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监管。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以长兴岛船舶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严格落实VOCs治理各项任务要求,开展VOCs治理设施技术改造。加强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重点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大油品油气行业治理,按要求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
加大移动源污染控制力度。推进车辆淘汰,加大高污染车辆和老旧车淘汰力度,严控国三柴油车的市场准入。加强油品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流动源日常监督,加强在用营运车辆的监管。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管控,深化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建立完善船用低硫油供应体系,适时推动船舶NOx减排。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渔船、体育用品船、军事船除外)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完善施工场地在线监测设施,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及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完善区、镇(乡)、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实现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安装普及,实现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检修。加大餐饮业监督执法,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推动农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推广应用种植业氨减排技术。推进规划保留和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恶臭污染治理。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依托长三角大气污染协作平台,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推进联合监测及信息化共享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建立跨区域的规划衔接、信息共享、污染共治、风险联控机制。
3.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推进土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健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体系。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规范性。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完善从业单位信用管理体系、信息共享与公众监督机制。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
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加快构建受污染农用地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推进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场所的防渗改造工作,逐步实施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4.加强海域环境保护
规范入海陆源污染管控。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与海联通河道等陆源污染的管控,到2025年建成统一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明确管控要求。
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实现船舶水污染物合规储存、排放、接收、转移和处置。严格执行海洋倾废许可制度,杜绝海洋倾废污染。推进海上、海滩垃圾清理,切实控制海上船舶、水上作业、滨海旅游及滩涂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到集中收集、岸上处置。加强沿海高风险企业监管,加强海上溢油、核泄漏物、危化物等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5.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利用
积极推进固废源头减量。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工艺技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巩固垃圾分类实效,完善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长效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倡导光盘行动、适度点餐,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限制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四大类塑料制品的使用,在快递外卖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包装回收设施。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泥浆源头干化处理,到2025年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米不高于300吨,源头干化使用率提升至95%。
综合提升固废收集处置能力。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与处置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置。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收集处置水平,完成4座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建设。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处置体系。落实市局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着力提高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各类垃圾、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长兴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8%以上。多途径提升湿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源头、中转及末端环节的设施改造,完成崇明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点建设,将湿垃圾脱水处理能力提升至205吨/日(湿垃圾处理总体能力不低于265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30吨/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推进装修及拆房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强制使用比例。到2025年,装修及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50万吨/年,资源化处理率达60%。鼓励建设综合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电子废弃物再利用项目。探索推进新能源电池、报废机动车等领域回收利用机制。
持续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督促相关单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强化信息系统集成联动,针对“三点一线”(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转移路线),分领域分阶段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严厉打击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加强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联合监管。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噪声污染严重的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加大噪声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注重采用声屏障、绿化带等防护性措施。对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做好公众调查及噪声污染评估,确保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加大各类建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力度,严格实行建筑施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限制施工时段,规范实施建筑施工环境监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
(五)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打造生态环境管理智慧岛
1.提升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监测监管能力。着力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成因分析能力、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探索运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能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强化专业培训,提升监测、监察执法人员水平。
加快提升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崇明智慧保护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管理需求,利用先进的物联网、人工智能、5G、GIS和大数据等技术集成,着力打造崇明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环境监管可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综合办公自动化、绩效评估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积极推进崇明生态环境纳入全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逐步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和成果应用,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依法治污水平。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强化依法治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相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重“柔性”执法,积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2.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
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优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环境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和体系,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持和完善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环长制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探索建立乡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严格督察整改,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科普教育,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厂、进机关。
3.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健全规范化市场治理机制。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第三方从业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强化环境经济调节政策。积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持续推进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绿色征信、环保管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以促进节能降耗、降碳减污为导向的财政激励、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研究探索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完善多方环保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创业投资和公益捐赠。
4.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持续完善和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聚焦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领域,完善生态环境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标准协调统一、环保信用联合奖惩,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下沉。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提升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方面的协调水平,推动东平—海永—启隆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构建长江口生态保护战略协同区。
5.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应急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层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推行分级监管、分级指挥、分层处置,并与全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信息系统技术平台相衔接,构建应急联动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配备应急事故的监测和执法装备,配备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等应急监测和处置设备。建立环境应急人员队伍,加强业务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加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推动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加强污染风险源管理。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更新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附件: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点项目
附件
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点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完成节点 | 牵头部门 |
水环境治 理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 1 | 新河、堡镇、陈家镇、长兴4个污水处理厂扩容和庙镇等污水处理站归并入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2023年 | 区水务局 |
城市面源治理 | 2 | 持续推进海绵城区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
美丽河湖建设 | 3 | 横沙红星河整治及反帝圩泵闸新建工程,四滧港改建及整治工程,断头河打通工程,镇级河道生态治理 | 2023年 | 区水务局 | |
小流域建设 | 4 | 持续推进若干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2025年 | 区水务局 | |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5 | 水产养殖场(户)退养,水产尾水治理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升 | 6 |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维管理水平 | 2025年 | 区水务局 | |
大气 环境 治理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7 | VOCs综合治理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移动源污染防治 | 8 | 严控国三柴油车的市场准入。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渔船、体育用品船、军事船除外)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加强在用营运车辆的监管 | 2025年 | 区交通委 崇明海事局 区公安分局 | |
社会生活源污染 | 9 | 在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 2025年 | 区建设管理委 | |
土壤 污染 防治 |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 10 | 实施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 2025年 | 区规划资源局 |
固体 废弃 物处 置与 利用 |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 11 |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固废收运与综合利用 | 12 | 长兴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4座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建设、崇明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点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
固废协同处置体系构建 | 13 | 固废静脉园区整体规划建设和风险管控 | 2023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
绿色 与低 碳发 展 | 产业结构调整 | 14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持续推进 | 区经委 |
清洁能源工程 | 15 | 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长兴岛-浦东新区五号沟LNG站管道工程 | 2022年 | 区发展改革委 | |
可再生能源建设 | 16 | 推进陈家镇、绿华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探索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 | 2025年 | 区发展改革委 | |
推进清洁生产 | 17 |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 持续推进 | 区经委 | |
推进生态养殖 | 18 | 明珠湖猪场生态养殖一体化项目,推进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 | 2022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
化肥农药减施增效 | 19 | 开展绿肥、深翻种植,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绿色种植生产技术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 20 | 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 | 2023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
优质农产品供应 | 21 | 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推广“两无化”农产品,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
推广绿色建筑 | 22 | 新建民用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
低碳节能技术改造 | 23 | 推进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监管,推进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 持续推进 | 区经委 | |
绿色生活方式 | 24 | 节约型机关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绿色学校创建 | 持续推进 | 区机管局 区建设管理委 区教育局 | |
生态空间优化与生态系统保护 | 自然保护地建设 | 25 | 完成本区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湿地修复 | 26 | 实施北六滧港至北八滧港重点区域的湿地生态修复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
生态林廊建设 | 27 | 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1.75万亩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
公园体系建设 | 28 | 推进城桥城市公园建设,建设一批地区公园、乡村公园、社区公园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
城市绿道建设 | 29 | 建设骨干绿道100公里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
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30 |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成因分析能力、生态遥感监测能力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 31 | 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能力,优化人才队伍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
环境管理信息化、智慧化项目 | 32 | 推进生态环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态岛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 33 | 优化生态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
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 34 | 推动东平-海永-启隆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共同构建长江口生态保护战略协同区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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