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12.31】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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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经规〔2021〕3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8

  • 发布日期:

    2021-0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崇明区进一步推进早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沪崇经〔2021〕29号)、《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崇经规〔202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崇经规〔2021〕1 号),为进一步提升本区早餐市场供应质量、推动早餐服务新模式发展,规范早餐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验收范围)

纳入本区及乡镇早餐网点建设年度布局规划的新增或存量改造提升的早餐供应市场主体。

第三条(项目办理)

各乡镇政府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早餐工程项目申报验收、标识管理和资金补贴工作。

第四条(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每年8月1日-9月30日,为全区当年早餐工程项目集中申报验收时段。

2.受理部门: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市场运行科(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11室)。

第五条(申报材料)

1.《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报表》1份(附件1)。

2.企业或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点位照片3张(门头全景照1张、门店内景2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

第六条(验收流程)

1.申报受理。早餐工程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汇总所在乡镇,由乡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2.项目验收。区经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区早餐工程建设评审组,从当年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对乡镇申报项目分批组织验收评审(附件2)。

3.项目公示。对项目验收评审合格的,区经委分批在门户网站、乡镇应当在申报网点醒目位置处进行一周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区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范围。

4.标识管理。对验收和公示合格,且符合区级早餐示范点标准的早餐门店,区经委统一制作“崇明区早餐工程示范点”标识,并在乡镇业务部门指导下,各早餐供应市场主体在门店醒目位置挂牌,并做好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落实资金补贴)

在验收和公示合格的第二年9月份,区经委统一受理各乡镇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区级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并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专项补贴资金至有关乡镇,由乡镇再拨付至相关早餐工程项目建设主体。

第八条(信用管理)

对申报项目开展信用管理,凡区级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有失信经营等行为的企业或门店,取消其区级示范点称号、收回示范点标识、并原则收回区财政补贴资金。

第九条(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1.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

3.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区级资金补贴审批表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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