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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区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05
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至2025年,是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为推进本区“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请予审议决定。
附件:1.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2.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
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草案)
2016年至2020年,本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法治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为“蝶变‘十四五’、建设新崇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必要从2021年到2025年在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领导下推进本区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蝶变‘十四五’、建设新崇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宣传要聚焦重点,突出抓好宪法及其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认真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和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的要求。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课堂法治教育与课外法治实践融合开展,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针对村(居)民、村(居)干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来沪务工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
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相融合,全面落实“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推动普法与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理相融合,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推动普法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融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各个环节。推动普法与深化行业依法治理相融合,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普法与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相融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筑牢突发事件的法治保障。
五、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持续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覆盖。行政执法单位要健全法制审核力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说理式执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探索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
六、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落实等工作。做实经费保障,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本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附件2
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6年至2020年,本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对接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座谈研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6月17日召开的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决议,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划预定目标。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今年5月,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开展了本区“七五”普法决议执行和“八五”普法计划情况调研,区司法局参与调研,并认真梳理总结“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起草了《决议(草案)》初稿。6月以来,对照全国“八五”普法决议,认真听取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意见建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方向。《决议(草案)》力求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提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决议(草案)》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三)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决议(草案)》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规律,提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创新,以需求为导向,开展针对性普法,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三、体例内容
《决议(草案)》分为前言和正文两部分。
(一)关于《决议(草案)》的前言
前言部分阐明了制定决议的背景和必要性。2016年至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法治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为“蝶变‘十四五’、建设新崇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必要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关于《决议(草案)》的正文
正文由八条内容组成。
第一条是关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在复杂形势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在法治轨道上治理国家的科学行动指南。当前,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机遇叠加期、经济社会换道前行期、重大项目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发挥。因此,《决议(草案)》第一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领导下推进本区全民普法工作,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条是关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要坚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双轮驱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此,《决议(草案)》第二条要求,要聚焦重点,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第三条是关于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也是补齐全面依法治国短板的迫切要求,必须突出重点对象,精准靶向施策。因此,《决议(草案)》第三条要求,要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村(居)民等学法用法,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尊法学法,面向村(居)民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让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是关于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普法与依法治理互促互生。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因此,《决议(草案)》第四条要求,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业依法治理以及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相融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条是关于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长期性工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理念、实践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因此,《决议(草案)》第五条要求,要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探索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第六条是关于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是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决议(草案)》第六条要求,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落实等工作。做实经费保障,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是关于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长期以来,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扎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了十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八五”普法期间,仍然需要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有力监督。对此,《决议(草案)》第七条专门作了强调。
《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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