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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海运长兴基地二期工程土地储备项目(一期用地)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区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03
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中海运长兴基地二期工程土地储备项目(一期用地)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沪崇长府〔2021〕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的通知要求,依据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50号《拟征地公告书》有关规定,因中海运长兴基地二期工程土地储备项目(一期用地),拟征收长兴镇新港村村委、新港村1、2、3、4、5、6、7、10共计8个生产队集体农用地412920.3平方米。2021年3月31日长兴镇人民政府拟定并张贴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该方案经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由长兴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经审核,批准上述落实保障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及办理规程,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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