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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崇明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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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9
一、《补偿标准》的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相关规定,我区于2012 年制定出台了原《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规划土地局关于制定本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批复》(崇府发〔2012〕47号),该文件发布实施以来,作为我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中对应的基础性规范文件,为我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支撑。目前由于崇明区撤县设区”及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及建制已变更。同时为贴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管控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修订本《意见》。
二、《补偿标准》的前后差异
1、删除了原《标准》第二条中"符合易地建房条件并选择易地建房安置的房屋拆迁,价格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2、删除原《标准》第三条中关于"多层"以及"小高层"的安置房分类,结合本区实际统一为"多层安置房"。
3、新增第三条"长兴镇、横沙乡地区安置房指导价,可根据安置区域的不同作适当调整。""多层电梯安置房指导价在上述基础上相应上浮350元/平方米。"?
4、删除原《标准》第四条中"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原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按原规定执行。"?
5、新增第五条∶"本意见下发之日尚在实施征收的地块,可参照本意见。"。
6、所有条款中的"县"修改为"区",规划土地局"修改为"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三、《崇明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修订前后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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