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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横沙乡红星河(创建河-建东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4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23
横沙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横沙乡红星河(创建河-建东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沪崇横府〔202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的通知要求,依据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21号、第1022号、第1023号、第1024号、第1025号、第1026号《拟征地公告书》有关规定,因横沙乡红星河(创建河-建东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拟征收横沙乡民东村1队、2队、12队;民建村3队、5队;民星村1队;民永村1队、2队、4队、5队、6队、7队;永胜村1队、2队、3队及横沙乡人民政府农用地共计100214.9平方米。2021年1月22日横沙乡人民政府拟定并张贴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该方案经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由横沙乡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经审核,批准上述落实保障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及办理规程,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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